华夏时报

新年伊始,中央企业能源保障工作捷报频传。

1月20日,国资委公布中国石化山东管道首站累计输气404.65亿立方米,入冬以来日均接气量达2500万立方米,对优化山东省能源结构、增强齐鲁大地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1月19日,国资委发布对中央企业高质量做好能源保供工作再部署相关内容,要求中央企业要确保能源保供工作高效有序推进,进一步做好能源保供工作,要细化措施,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从严抓好安全管理。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中央企业发电企业累计发电5.1万亿千瓦时,以54.7%的机组容量保障了全国63.1%的电力供应,同时煤炭企业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让利超过1900亿元。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能源畅通、保证稳定供应方面,大型央企发挥出了稳定基石作用,尤其是在国际能源价格和供给处于急剧动荡的阶段,我国能源央企的重任担当与责任压实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央企能源保障捷报频传

“中央企业煤电企业不惜成本采购优质电煤,确保高峰期发得出、顶得上。”彭华岗在1月17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去年在煤电价格倒挂、发1度亏1度的情况下,发电央企依然按照要求全力发电,非计划停运及出力受阻情况明显好于全国水平。

彭华岗在发布会上公布,2022年,企业发电企业累计发电5.1万亿千瓦时,以54.7%的机组容量保障了全国63.1%的电力供应。同时,煤炭日均产量达到296万吨,同比增长7.6%,再创历史新高,同时煤炭企业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让利超过1900亿元。自产天然气达到1900亿方,同比增长7.1%,中央企业在成功阻断国际能源价格飙涨向国内传导方面发挥了“国家队”的作用。

能源保供,央企在行动。今年以来,除了煤电保障工作,央企在油气、天然气方面的保障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1月16日,国资委公布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日产天然气超1500万立方米。作为我国重要的天然气上产阵地之一,中国石化分公司的大部分天然气通过国家管网输向河北、河南等黄河流域省。2022年共完成措施作业井68口,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年累计增产4400万立方米。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大牛地气田2022年生产天然气30.57亿立方米,连续10年每年稳产气超30亿立方米。

1月11日,国资委公布我国主干天然气管网日输气量突破历史极值。北京昌平陕京管道系统向北京市供气的西沙屯站供气量占到北京用气量的五分之一,入冬以来已累计输气超过10亿立方米。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公司现有15座站场向北京市供气,目前单日输气量达1.2亿立方米,最高日供气能力达2.1亿立方米,以满足北京市用气需求。

1月9日,国资委公布中国石化天津LNG接收站气化外输天然气创历史新高。2022年,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天津LNG接收站本年度气化外输天然气超8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气化外输量创历史新高,86亿立方米天然气可供9000多万户家庭用半年,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资源为主,这也是电力保供稳价的重要力量,而我国的油气资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在保证稳定供应的要求下也在稳步开发国内资源,在能源畅通、保证稳定供应方面,大型央企发挥出了稳定基石作用,尤其是在国际能源价格和供给处于急剧动荡的阶段,我国能源央企的重任担当与责任压实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工作取得进展

电煤中长期合同是去年第四季度采确立的煤炭行业履行方案,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国资委在推动煤炭企业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取得最新进展,让利超过1900亿元。

202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特急文件《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方案》,以保障煤炭电力稳定可靠供应。新的中长协方案加大了煤炭供应企业的覆盖范围,惩戒措施也有所加码,减少了中间环节炒作空间。两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布紧急通知,敦促各相关方加快合同确认进度,逾期未确认的,不再统一配置铁路运力。发改委还称,将持续督促足额签约,加强签约保障力度,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保障了迎峰度冬、迎峰度夏等用煤高峰期和重要时段的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发挥了煤炭在我国能源安全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运行处副处长纪少卿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国家相关部门开展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对煤炭市场和企业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维护市场秩序和契约执行的措施,有利于煤炭产销的稳定和产销关系的长期化以及稳定市场预期,对于煤炭市场和企业而言都是利好的。”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虽然2022年最后三个月的时间里,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方案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具体执行方面仍需改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日前表示,电煤和供热用煤的中长期合同已经收到300多起不履约或者履约不好的投诉,通过推动整改,大部分已经得到了纠正。在能源保供的中长期合同中,特别是电煤和供热用煤的中长期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欠一补三”的惩戒约束机制。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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