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

新年伊始,中央企業能源保障工作捷報頻傳。

1月20日,國資委公佈中國石化山東管道首站累計輸氣404.65億立方米,入冬以來日均接氣量達2500萬立方米,對優化山東省能源結構、增強齊魯大地冬季天然氣調峯保供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1月19日,國資委發佈對中央企業高質量做好能源保供工作再部署相關內容,要求中央企業要確保能源保供工作高效有序推進,進一步做好能源保供工作,要細化措施,精準發力,狠抓落實,加強安全生產,從嚴抓好安全管理。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祕書長彭華崗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2022年,中央企業發電企業累計發電5.1萬億千瓦時,以54.7%的機組容量保障了全國63.1%的電力供應,同時煤炭企業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讓利超過1900億元。

北京特億陽光新能源總裁祁海珅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能源暢通、保證穩定供應方面,大型央企發揮出了穩定基石作用,尤其是在國際能源價格和供給處於急劇動盪的階段,我國能源央企的重任擔當與責任壓實能力得到了充分體現。”

央企能源保障捷報頻傳

“中央企業煤電企業不惜成本採購優質電煤,確保高峯期發得出、頂得上。”彭華崗在1月17日舉行的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去年在煤電價格倒掛、發1度虧1度的情況下,發電央企依然按照要求全力發電,非計劃停運及出力受阻情況明顯好於全國水平。

彭華崗在發佈會上公佈,2022年,企業發電企業累計發電5.1萬億千瓦時,以54.7%的機組容量保障了全國63.1%的電力供應。同時,煤炭日均產量達到296萬噸,同比增長7.6%,再創歷史新高,同時煤炭企業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讓利超過1900億元。自產天然氣達到1900億方,同比增長7.1%,中央企業在成功阻斷國際能源價格飆漲向國內傳導方面發揮了“國家隊”的作用。

能源保供,央企在行動。今年以來,除了煤電保障工作,央企在油氣、天然氣方面的保障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着。

1月16日,國資委公佈中國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日產天然氣超1500萬立方米。作爲我國重要的天然氣上產陣地之一,中國石化分公司的大部分天然氣通過國家管網輸向河北、河南等黃河流域省。2022年共完成措施作業井68口,中國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年累計增產4400萬立方米。中國石化華北油氣分公司大牛地氣田2022年生產天然氣30.57億立方米,連續10年每年穩產氣超30億立方米。

1月11日,國資委公佈我國主幹天然氣管網日輸氣量突破歷史極值。北京昌平陝京管道系統向北京市供氣的西沙屯站供氣量佔到北京用氣量的五分之一,入冬以來已累計輸氣超過10億立方米。國家管網集團北京管道公司現有15座站場向北京市供氣,目前單日輸氣量達1.2億立方米,最高日供氣能力達2.1億立方米,以滿足北京市用氣需求。

1月9日,國資委公佈中國石化天津LNG接收站氣化外輸天然氣創歷史新高。2022年,中國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天津LNG接收站本年度氣化外輸天然氣超86億立方米,同比增長19%,氣化外輸量創歷史新高,86億立方米天然氣可供9000多萬戶家庭用半年,爲地區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國的能源結構以煤炭資源爲主,這也是電力保供穩價的重要力量,而我國的油氣資源對外依存度較高,在保證穩定供應的要求下也在穩步開發國內資源,在能源暢通、保證穩定供應方面,大型央企發揮出了穩定基石作用,尤其是在國際能源價格和供給處於急劇動盪的階段,我國能源央企的重任擔當與責任壓實能力得到了充分體現。”祁海珅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工作取得進展

電煤中長期合同是去年第四季度採確立的煤炭行業履行方案,近三個月的時間裏,國資委在推動煤炭企業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取得最新進展,讓利超過1900億元。

2022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佈特急文件《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工作方案》,以保障煤炭電力穩定可靠供應。新的中長協方案加大了煤炭供應企業的覆蓋範圍,懲戒措施也有所加碼,減少了中間環節炒作空間。兩個月後,國家發改委再次發佈緊急通知,敦促各相關方加快合同確認進度,逾期未確認的,不再統一配置鐵路運力。發改委還稱,將持續督促足額簽約,加強簽約保障力度,強化合同履約監管。

“煤炭中長期合同價格保持在合理區間,保障了迎峯度冬、迎峯度夏等用煤高峯期和重要時段的煤炭安全穩定供應,發揮了煤炭在我國能源安全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中國煤炭運銷協會運行處副處長紀少卿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國家相關部門開展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專項覈查對煤炭市場和企業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項維護市場秩序和契約執行的措施,有利於煤炭產銷的穩定和產銷關係的長期化以及穩定市場預期,對於煤炭市場和企業而言都是利好的。”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雖然2022年最後三個月的時間裏,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工作方案取得重要進展,但在具體執行方面仍需改善。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日前表示,電煤和供熱用煤的中長期合同已經收到300多起不履約或者履約不好的投訴,通過推動整改,大部分已經得到了糾正。在能源保供的中長期合同中,特別是電煤和供熱用煤的中長期合同中,已經明確了“欠一補三”的懲戒約束機制。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