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節期間,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旅遊市場經營行爲專項整治行動,打擊旅遊市場經營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爲。1月25日,微信公衆號“三亞發佈”援引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又通報了5起查處的涉嫌違法行爲的典型案例。

具體案例包括:

案例一、三亞天涯董亞舊海鮮店及三亞蘭姐川味海鮮加工攤涉嫌偷換海鮮材料案。2023年1月23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到三亞市天涯區友誼路下崗工人海鮮加工廣場進行檢查。現場查看該廣場內監控視頻,發現1月22日,一位消費者在該廣場內的三亞天涯董亞舊海鮮店購買龍膽石斑, 交由三亞蘭姐川味海鮮加工攤進行加工,加工過程中,蘭姐川味海鮮店從業人員從董亞舊海鮮店拿取海鮮材料與消費者購買的龍膽石斑進行調換,並將消費者購買的龍膽石斑交回董亞舊海鮮店放回海鮮池。上述行爲涉嫌廣場內海鮮加工檔口和海鮮銷售攤相互勾結偷換消費者海鮮原材料,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送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

案例二、三亞周成川菜餐飲店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3年1月16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位於三亞市吉陽區的三亞周成川菜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

1、該店正在銷售的紅花蟹標價牌標示規格爲“紅花蟹(大)”,現場對該紅花蟹進行稱重,其中一隻稱重結果爲0.84斤,根據三亞市發改委發佈的紅花蟹規格“中:0.6-0.9斤/只”的標準,該店銷售的紅花蟹屬於中規格,與價格牌標示規格不一致,存在以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行爲。

2、龍膽石斑魚標價“98元/500g”超出當日三亞市發改委發佈79元/500g的調控價格。該店已經在經營場所內公示了《價格誠信承諾書》,公開承諾“嚴格執行三亞市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發佈的三亞市當日海鮮排檔餐飲鮮活海鮮品調控價格,絕不突破調控價格”,該店沒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開承諾,違反了《三亞市海鮮餐飲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該店以上行爲涉嫌欺詐消費者,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三、三亞天涯鄧紅海產品攤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3年1月21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檢查位於天涯區的三亞天涯鄧紅海產品攤時發現,該攤位銷售紅花蟹時帶繩稱重。工作人員現場對在售紅花蟹稱重,總重量爲3.095kg,其中紅繩重量爲0.04kg,該紅花蟹銷售單價爲840元/kg,總價爲2599.8元,其中紅繩價格爲33.6元。該店未落實裸秤銷售的行爲,涉嫌欺詐消費者,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送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四、三亞海棠灣霞強水果攤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3年1月20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位於海棠區的三亞海棠灣霞強水果攤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使用的兩個電子秤均無完整強制檢定封籤,現場用1kg砝碼進行稱重測試,均顯示爲2kg。經海南省三亞質量技術監督技術所檢定,以上兩個電子秤均爲不合格稱具。該店通過使用不合格秤具稱重的方式,致使銷售的水果短斤缺兩,涉嫌欺詐消費者,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送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五、三亞第一市場林東玲海產品攤位涉嫌價格欺詐案。2023年1月21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根據投訴,對位於天涯區的三亞第一市場林東玲海產品攤位進行現場調查。經查發現:該店經營者以“240元/斤”的口頭承諾價格向消費者售賣3.16斤帝王蟹,總價爲758.4元。實際以“340元/斤”價格進行結算,共收取消費者貨款1056元。該店涉嫌價格欺詐,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送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三亞作爲國內最熱門的旅遊目的地之一,備受遊客關注。

此前,1月18日,三亞召開2023年春節黃金週旅遊市場服務保障新聞發佈會,三亞市旅文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綜合執法局、酒店協會、遊艇協會等相關負責人蔘加發佈會並分別介紹春節假期服務保障措施。

發佈會上表示,春節假期三亞市場監督嚴查嚴管,讓市民遊客齊享“放心年”:一是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對摩托艇、尾波衝浪等海上游樂項目,以及直升機等低空飛行項目的監管治理,全面規範遊艇租賃、郵輪遊船旅遊市場經營行爲,嚴厲打擊欺客宰客、軟暴力強制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爲。二是加強明察暗訪,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海鮮餐飲、水果、旅拍、婚紗攝影等行業欺客宰客、缺斤少兩、海鮮調包等違法違規行爲。持續在官方平臺公佈市場整治案例。三是堅持安全第一,落實各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對索道纜車、玻璃棧道、空中跳傘、低空飛行、潛水、衝浪等涉山、涉海、涉高空等旅遊新業態高危遊樂設施等進行重點排查,建立問題清單,督促做好整改。對達不到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堅決停止運營和使用。四是高效處理投訴,做到“快速反應、有訴必查、有查必果”,妥善處置各類旅遊投訴,堅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

1月18日,三亞通報了5起查處的涉嫌違法行爲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亞川喆海鮮餐飲店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3年1月14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三亞川喆海鮮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的兩個海鮮暫養池中有石斑魚對外銷售,其中左側池中的標價牌上顯示“棕點石斑魚(龍膽石斑魚)”的價格爲76元/500克,右側池標價牌顯示“褐點石斑魚(老虎石斑魚)”的價格爲98元/500克,但上述兩個暫養池中的石斑魚均爲龍膽石斑魚,且工作人員在檢查現場發現了1月14日“老虎石斑魚”的銷售記錄,但經現場詢問經營者,其表示目前店內沒有老虎石斑魚銷售,也無法提供近期老虎石斑魚的進貨記錄。經營者在銷售海鮮時涉嫌存在以價格低的龍膽石斑魚冒充價格高的老虎石斑魚的欺詐消費者行爲。我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二、三亞川湘園海鮮店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3年1月15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三亞川湘園海鮮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一海鮮暫養池中掛有“澳洲龍蝦(大)338元/500克”的價格牌,但與該價格牌對應的池中龍蝦長有兩隻大鰲,爲明顯的波士頓龍蝦生物學特徵,且該龍蝦無明顯的澳洲龍蝦生物學特徵。該經營者的上述行爲涉嫌欺詐消費者,我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三、三亞吉陽東海漁家餐飲店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3年1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三亞吉陽東海漁家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所銷售的鋸緣青蟹均使用紅色麻繩捆綁,標價爲238元/500克,我局工作人員當場對捆綁螃蟹的麻繩進行稱重,重量爲70克。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使用麻繩捆綁螃蟹使所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且所銷售的鋸緣青蟹超過了1月5日三亞市發改委發佈的海鮮排檔餐飲鮮活海產品調控價格(當日調控價格爲188元/500克),該美食店已經在經營場所內公示了《價格誠信承諾書》,公開承諾“嚴格執行三亞市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發佈的三亞市當日海鮮排檔餐飲鮮活海鮮品調控價格,絕不突破調控價格”,該美食店沒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開承諾,違反了《三亞市海鮮餐飲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涉嫌欺詐消費者。我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四、三亞天涯繽海漁家海鮮店涉嫌虛假宣傳案。2023年1月11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開展專項整治中,對三亞天涯繽海漁家海鮮店進行檢查,該店所銷售的龍蝦價格標籤上的名稱爲錦繡龍蝦(大花龍蝦),價格爲493元/500克,經現場對上述商品進行稱重,其中一隻龍蝦重量爲0.890千克。按照三亞市海鮮排檔餐飲鮮活海鮮品調控價格和規格的規定,錦繡龍蝦(花龍蝦)共3種規格,其中,錦繡龍蝦(大花龍蝦)爲2.0-2.5斤左右/只;錦繡龍蝦(中花龍蝦)爲1.5-1.9斤左右/只,調控價格458元/500克。該店在錦繡龍蝦(大花龍蝦)池中待銷售的龍蝦稱重重量爲0.890千克,屬於1.5-1.9斤左右/只的錦繡龍蝦(中花龍蝦),但商家以錦繡龍蝦(大花龍蝦)對商品進行標稱,經營者的上述行爲涉嫌對所銷售的海鮮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我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五、三亞途尚旅拍有限公司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3年1月15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三亞途尚旅拍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該經營者經營場所入口右側發現一塊宣傳牌,宣傳牌分別標註了不同套餐的原價、現價和具體服務事項等內容,如“原價16999元,10999”“原價29999元,23999元”等表示原價與現價的內容,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要求該經營者提供近期牌照上所標示的按照原價所銷售產品的銷售記錄,經營者表示無法提供。我局隨即調取了經營者的部分銷售合同,發現同樣價位的產品其合同中的服務內容與宣傳承諾的服務內容不相同。經營者的上述行爲涉嫌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宣傳的方式欺詐消費。我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1月20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發佈旅遊市場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涉及海鮮銷售虛報價格、短斤缺兩,擅自經營摩托艇、潛水等:

案例一、三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案。近日,根據網絡輿情線索,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亞某餐飲公司涉嫌虛假商業宣傳問題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僱傭拉客妹將消費者帶往其經營的海鮮加工店,點菜員在現場介紹加工價格時宣稱周邊加工店都是以這個價錢爲準、價格都一樣,實際上附近有四家海鮮加工店的公示價格大部分比當事人的公示價格低。當事人爲謀取更多的交易機會,採取虛假的商業宣傳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擾亂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利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三亞陳某軍水產品攤涉嫌在銷售海鮮過程中短斤缺兩案。近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亞陳某軍水產品攤涉嫌在銷售海鮮過程中短斤缺兩問題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在銷售三點蟹的過程中,隱瞞實際的稱量重量,虛報斤數,短斤缺兩。當事人上述行爲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給予當事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三亞某戶外拓展運動有限公司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潛水)案。近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三亞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根據相關線索對三亞某戶外拓展運動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遊客乘坐遊艇在海上游玩項目時,當事人在船上推銷摩托艇、飛魚、潛水等一些另外付費項目,遊客趙某參加了潛水項目,並通過微信轉賬向當事人支付660元費用,當事人未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潛水項目。違反了《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660元、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

案例五、三亞某食品店虛假宣傳案。近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三亞某食品店涉嫌虛假宣傳問題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爲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入店進行消費,擅自使用“海蔘含有蛋白質……不含有膽固醇”以及“海蔘具有較高的營養價值……提高男性分泌能力,提高女性的新陳代謝……抵抗疾病能力大大增強”內容進行宣傳,且未能提供法定權威性材料予以證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給予當事人廣告費用4倍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爲。

案例六、禤某某涉嫌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案。近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三行政執法支隊聯合交警支隊天涯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在三亞市鳳凰機場出口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禤某某駕駛車牌號爲瓊BDxxxxx的車輛在機場路主動招攬2名乘客到三亞海棠灣某酒店,雙方商定乘車費用90元。禤某某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車經營活動的行爲違反了《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依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給予禤某某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違法行爲。

同一天,三亞通報了6起查處的涉嫌違法行爲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亞天涯漁家仔美食坊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3年1月14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位於天涯區的三亞天涯漁家仔美食坊進行檢查,在查閱該店銷售單據時發現:

1.該店1月11日、12日銷售“大芒果螺”爲48元/500g,工作人員現場對該店芒果螺進行稱重,91個芒果螺爲500g,屬小規格芒果螺,與標稱“大芒果螺”不符,存在以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爲,同時對應日期的三亞市發改委發佈小規格芒果螺調控價格爲28元/500g,超出當日政府調控價格。

2.該店1月5日、13日銷售籬鳳螺(紅口螺)單價爲68元/500g,對應日期三亞市發改委發佈籬鳳螺(紅口螺)調控價格爲58元/500g,超出當日政府調控價格。

該店已經在經營場所內公示了《價格誠信承諾書》,公開承諾“嚴格執行三亞市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發佈的三亞市當日海鮮排檔餐飲鮮活海鮮品調控價格,絕不突破調控價格”,該店沒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開承諾,違反了《三亞市海鮮餐飲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該店以上兩種行爲涉嫌欺詐消費者。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二、三亞味覺地帶海鮮啥燒烤店涉嫌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案。2022年12月27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根據網絡輿情投訴對位於天涯區的三亞味覺地帶海鮮啥燒烤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該店正在售賣的花甲螺、扇貝、龍蝦等海鮮品未明碼標價,海鮮池中正在銷售的紅花蟹(中)標價“268元/500g”,超出當日三亞市發改委發佈167元/500g的調控價格。該店已經在經營場所內公示了《價格誠信承諾書》,公開承諾“嚴格執行三亞市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發佈的三亞市當日海鮮排檔餐飲鮮活海鮮品調控價格,絕不突破調控價格”,該店沒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開承諾,違反了《三亞市海鮮餐飲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涉嫌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三、三亞吉陽湘全意海鮮店涉嫌價格欺詐案。2023年1月16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位於吉陽區的三亞吉陽湘全意海鮮店進行檢查。經查發現:

1.龍膽石斑標價爲98元/500g,當日三亞市發改委發佈龍膽石斑調控價格爲77元/500g。

2.紅花蟹標價爲238元/500g,工作人員現場對紅花蟹稱重確定爲小規格,當日三亞市發改委發佈小規格紅花蟹的調控價格218元/500g。

兩種海鮮標價均超出調控價格。該店已經在經營場所內公示了《價格誠信承諾書》,公開承諾“嚴格執行三亞市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發佈的三亞市當日海鮮排檔餐飲鮮活海鮮品調控價格,絕不突破調控價格”,該店沒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開承諾,違反了《三亞市海鮮餐飲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涉嫌價格欺詐。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四、三亞田獨大妮水果批發店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3年1月17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位於吉陽區的三亞田獨大妮水果批發店進行檢查,發現在該店銷售區域放置標有“清倉回家過年”的宣傳牌。經調查瞭解,該店在水果價格牌上標示的價格均爲原價,未主動在原價基礎上進行打折,僅在客人進一步詢價時做適當降價。該水果批發店涉嫌以虛假促銷活動欺詐消費者,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五、海南陽光鑫海發展有限公司三亞海棠灣陽光壹酒店涉嫌欺詐消費者案。2022年12月16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對位於海棠區的海南陽光鑫海發展有限公司三亞海棠灣陽光壹酒店進行現場檢查。投訴人提供的照片顯示該酒店發佈的海景泳池景觀大牀房的廣告頁面上標註的超值禮包包含“5.享三亞國際免稅城9.5折優惠(提前一天與酒店預約),6.住店客人在前臺掃碼領取三亞國際免稅城150元無門檻代金券”等內容。經查,廣告宣傳中的“免稅城9.5折優惠”實際限制品牌使用,非通用;“三亞國際免稅城150元無門檻代金券”實際爲消費滿51元減50元限香化類商品使用,消費滿101元減100元限制爲除香化類的其它免稅商品使用。該酒店發佈的廣告未對上述限定及使用範圍進行描述,涉嫌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案例六、海南星天韻商貿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溫度貯存食品案。2023年1月11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位於天涯區的海南星天韻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檢查該超市常溫貨架貨品時發現,貨架展示的金鑼醬肉香火腿標籤標示貯藏溫度條件爲0-4度。常溫貨架的存儲溫度與標籤標識要求儲存溫度差異較大,可能對該火腿食品安全產生較大影響。該店未按規定溫度貯存食品的行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進一步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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