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文汇报

男子酒后由朋友帮忙将车停在路边,等待代驾到来。岂料,位置没停好,影响了小区车辆进出。听到后方车辆鸣笛后,男子竟鬼使神差地发动汽车,结果没动几米就造成了追尾事故。春节期间,普陀警方就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查获了这样一起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案件。目前,涉案驾驶员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24日21时,普陀公安分局接到市民陶先生的报警,他停在管弄路路边停车位内的车被撞了。接班后,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在了解事故情况时,发现肇事一方的司机丁某满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00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4mg /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随后,交警将涉嫌危险驾驶的丁某移交至石泉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丁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原来当晚18时许,丁某应邀驾车来到兰溪路某饭店与朋友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饭后,由丁某一名未喝酒的朋友驾车,带着丁某来到其居住的管弄路某小区,为丁某叫了代驾,并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后回到自己家中。没想到的是,这位朋友没把车停好,影响了小区的正常通行。被后车鸣笛后,丁某竟头脑一热发动车辆,准备移动停车位置。结果,受酒精影响,丁某一启动车便撞到了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的他人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经过民警的教育,丁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春节期间,普陀警方将持续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的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零。警方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和判断力,只要酒后将机动车驶离原位,即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记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

作者:张晓鸣 宋严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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