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法院報

圖①:鑑定前法官向當事人釋法說理。

圖②:鑑定人員對被告方母牛做血樣採集。

圖③: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確定爭議小牛。

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湖村人民法庭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對一起物權保護糾紛做現場鑑定。

原被告雙方系隔壁村村民,平時將牛散養在山野間。原告稱其在野外放養的小牛走失,經過親友尋找發現被告家也有一頭小牛,外觀特徵與自家小牛十分相似,遂要求被告返還。被告辯稱該小牛爲自家母牛所生。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經當地派出所調解無果訴至法院,後經該院湖村法庭承辦法官調解仍達不成一致,承辦法官決定採用“滴血驗牛”的方式給牛做“親子鑑定”。鑑定現場,鑑定人員對雙方當事人的母牛、爭議小牛分別做了血樣採集,採集完畢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承辦法官一同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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