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今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財政部等多個部門發佈《關於推動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推進有序落戶城鎮。充分尊重搬遷人口落戶城鎮意願,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落戶辦法,提高戶籍登記和遷移便利度,鼓勵支持有條件有意願的搬遷羣衆進城落戶。積極穩妥推廣新市民居住證制度,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未落戶搬遷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戶城鎮的搬遷羣衆在遷出地農村的合法權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推動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推動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脫貧地區和搬遷羣衆內生髮展動力的重要舉措。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以縣城爲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以及《“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有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動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盡力而爲、量力而行,聚焦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以滿足搬遷羣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爲出發點和落腳點,以鞏固拓展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成果實施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爲主線,着力扶持壯大縣域特色產業,着力促進搬遷羣衆就業創業,着力提升安置區配套設施,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着力健全社區治理體系,解決好搬遷羣衆急難愁盼問題,加快實現人口市民化、就業多元化、產業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治理現代化,全面轉變搬遷羣衆生產生活方式,確保搬遷羣衆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爲推動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如期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打下堅實基礎。

二、分類引導大型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

(一)推動安置區與所在城鎮一體化建設發展。將城鎮安置區產業就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提升完善、社區管理和文化服務等項目,統一納入所遷入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建設規劃予以重點支持和優先保障。統籌縣域內資源稟賦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全力提升搬遷羣衆穩定就業質量。將安置社區納入所在城鎮社區治理體系,創新社區治理模式,建立開放融合現代社區,推動搬遷羣衆生產生活方式由農民向市民轉變。促進城鎮居民與搬遷羣衆交流交往交融,提高搬遷羣衆適應城鎮能力,增強搬遷羣衆對所在城鎮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二)推進產業園區安置區產城融合發展。開展產業園區與周邊安置社區“兩區共建”,探索安置社區參與產業園區發展建設的有效實現形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搬遷羣衆更多分享產業園區發展紅利。支持將符合條件的安置區配套產業納入產業園區範圍,支持安置區配套產業園區提檔升級,培育壯大特色支柱產業,增強園區吸納搬遷羣衆就業創業能力。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向產業園區和安置區覆蓋延伸,合理配建教育、醫療、養老、托育、商貿物流等生活服務設施,加快建成宜業宜居、環境優美、治理高效的現代化產業園區和安置社區。

(三)促進農村安置區城鄉融合發展。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紮實穩妥推進鄉村建設,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有條件的農村安置區延伸覆蓋。強化縣城對農村安置區後續產業的輻射帶動能力,推動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更多向農村安置區集聚,形成人才、土地、資金匯聚的良性循環。

三、加快搬遷人口市民化進程

(四)推進有序落戶城鎮。充分尊重搬遷人口落戶城鎮意願,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落戶辦法,提高戶籍登記和遷移便利度,鼓勵支持有條件有意願的搬遷羣衆進城落戶。積極穩妥推廣新市民居住證制度,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未落戶搬遷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戶城鎮的搬遷羣衆在遷出地農村的合法權益。

(五)提高融入城鎮能力。大力推進移風易俗,繼續開展搬遷羣衆生活方式適應性教育培訓,幫助解決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難。積極引導搬遷羣衆參加羣團組織、社會團體,開展工會、共青團、婦聯及志願服務組織等關愛搬遷羣衆行動。鼓勵引導新市民與所在地居民融合交往,構建團結和諧互幫互助的新型鄰里關係,努力實現搬遷羣衆在遷入城鎮的身份融入、情感融入、文化融入。

(六)強化合法權益保障。切實保障搬遷羣衆在遷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場等承包經營權以及各類農牧業補貼和生態補償等權益,探索整合利用騰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體建設用地,加快土地流轉。做好遷出地和遷入地間各類社會保障政策轉移接續工作,確保搬遷羣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城鄉低保等應保盡保。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採購意外傷害保險、商業護理保險等方式,提升困難搬遷羣衆保障水平。加強對搬遷羣衆防止返貧動態監測,精準落實各類幫扶措施,對搬遷後出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人員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鼓勵支持各地在遷出區開展土地規模經營、依法依規實施國家儲備林項目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種植項目,退耕還林還草,盤活遷出地土地資源,不斷拓寬搬遷羣衆增收渠道。

四、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

(七)全面促進多元化就業。加強搬遷羣衆就業情況動態監測,提升大型安置區就業公共服務能力,合理配備公共就業服務站點或專門窗口,開展常態化用工信息對接。結合實施“春風行動”、東西部勞務協作等,深入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會等就業服務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貼交通費用等方式,爲搬遷羣衆外出就業提供勞務輸出服務,對有需要的提供“點對點、一站式”服務。強化安置區配套產業園區、就業幫扶車間、社區工廠的就業吸納能力,建立完善吸納就業數量與具備條件的相關扶持措施之間的掛鉤聯動機制。支持在大型安置區設立零工市場,爲搬遷羣衆靈活提供多種形式的臨時性就業崗位。鼓勵大型安置區成立社區勞務合作社或勞務服務公司,組織搬遷羣衆積極參與周邊以工代賑項目和縣域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提高務工收入。充分挖掘縣域就業資源,持續發揮公益性崗位作用,促進搬遷羣衆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八)大力支持多業態創業。鼓勵和引導搬遷羣衆結合自身優勢特長,圍繞家政服務、餐飲服務、社區便利服務、產品組裝加工、現代物流等領域開展創業,在安置區及其周邊大力發展“小店經濟”“夜市經濟”。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安置區建設實訓基地、創業園區等創業載體,引導具備創業能力和意願的搬遷羣衆優先入駐,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場地租金和管理費減免、水電費用優惠等扶持政策。優化創業服務體系,強化創業培訓,向安置區創業羣衆提供市場開拓、管理輔導、品牌打造等深度服務,引導當地龍頭企業帶動搬遷羣衆依託其產業鏈創業發展。

(九)全方位提升就業技能。依託用工企業、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等,持續開展面向搬遷羣衆的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按規定使用各類培訓資源予以支持。圍繞當地特色產業發展和勞務輸出地用工需求,採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等方式,暢通培訓補貼資金直達用工企業和培訓者渠道。鼓勵地方在大型安置區舉辦多種形式的羣衆夜校,大力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探索推廣職業技能線上培訓,發揮致富能手“傳幫帶”作用,幫助搬遷羣衆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訓服務。

五、推動縣域產業特色化發展

(十)提升安置區後續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立足當地資源稟賦和市場需求,支持有條件的大型城鎮安置區新建改擴建一批配套產業園區、倉儲保鮮冷藏設施、集貿市場等。引導臨近產業園區的大型安置區配套建設社區工廠、商貿流通站點、休閒商業街區等,積極發展來料加工、包裝運輸、餐飲休閒等產業。在農村集中安置區規劃發展一批“一村一品”專業村,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種養、農產品加工、特色手工業、電子商務、鄉村旅遊等產業。鼓勵和引導具備條件的搬遷脫貧羣衆和防返貧監測對象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延續支持安置區幫扶車間的相關優惠政策,通過骨幹企業認領、合作重組等有效措施,推動幫扶車間規範化可持續運營。

(十一)強化區域產業協作幫扶。積極發揮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定點幫扶和省域內對口幫扶等機制作用,動員東部地區和省域內發達地區的企業、社會組織對大型安置區開展結對幫扶,推廣“發達地區企業+安置區衛星工廠+搬遷羣衆”的產業協作模式,鼓勵東部地區或省域內發達地區以託管、代管等方式與大型安置區合作共建產業園區、“飛地”園區、幫扶車間等。繼續大力實施消費幫扶,引導大型倉儲物流、商貿物流、文旅企業通過股權投資、訂單採購等方式,與大型安置區所在地建立產銷共同體,支持對口幫扶城市將安置區特色產品納入相關消費幫扶展銷平臺、直營店、專櫃等,打通安置區特色產品供應鏈。鼓勵對口幫扶城市大力推介大型安置區所在市縣精品旅遊線路和重點景區。

(十二)提升縣域特色產業輻射帶動能力。優先支持大型安置區所在縣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園區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帶動大型安置區配套產業園區發展。支持大型安置區圍繞縣域主導產業配套發展加工流通、冷鏈倉儲、品牌電商、勞務經濟等。優化大型安置區所在縣域營商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有序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建設一批資源精深加工、綠色食品、新材料、電子信息、輕工產品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基地。鼓勵大型安置區所在縣建設具備運輸倉儲、集散分撥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引導供銷、郵政、大型電商平臺等在大型安置區佈局服務網點。支持大型安置區所在縣開展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森林康養基地、精品生態旅遊地創建,推動將有條件的大型安置區納入區域性精品旅遊線路。

六、全面提升安置區生產生活便利性

(十三)推動縣城基礎設施延伸覆蓋。結合推進以縣城爲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動大型安置區與縣城基礎設施一體規劃、建設和管護。升級改造通達安置區的道路設施,爲有條件的大型安置區開通公交或城鄉客運線路,提高安置區與縣城互聯互通水平。統籌規劃各類市政公用設施,推動供水、供氣、供熱管網和垃圾污水處理設施、信息通信網絡等向安置區全面延伸覆蓋。

(十四)支持配套設施提檔升級。提升安置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設施配套能力,合理佈局防洪排澇設施,完善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設施。補齊安置社區服務設施短板,支持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性文體場所等建設。推動郵政、金融、電信、燃氣、電力等公共事業和資源回收商業網點覆蓋一定人口規模的安置區。

(十五)實現公共服務提標擴面。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縣域統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完成後,符合當地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按照當地政策給予保障。在安置區配套建設完善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兒園,確保提供普惠性服務,滿足就近入園需要,不斷提升保教質量。支持安置區周邊有條件的義務教育學校擴容增位,強化教師配備,加大緊缺學科專職教師補充力度。支持萬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區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聯動醫療服務體系,支持發展遠程醫療、派駐、巡診、輪崗等服務方式。支持人口規模較大的安置區建設托育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院、養老院、幸福院和日間照料中心等,適度建設殘疾人康復綜合服務設施。支持安置區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打造綠色便捷全民健身新載體。

七、建設治理現代化的安置社區

(十六)提高社區服務能力。按照國務院關於“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相關要求,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安置區公共服務,提升服務效能,助推安置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優化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範安置社區公共服務和代辦政務服務事項,推動就業、養老托育、醫療衛生、家政、助殘等便民服務下沉,加強社區服務質量監管。鼓勵安置社區以“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社區資產運營機構”方式,採取資產入股、資源開發、合作運營等方式盤活社區資產。培育壯大安置社區專業人才隊伍,優化配置社區工作者,支持大型安置區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提升對青少年、未成年人等重點羣體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在有條件的安置社區積極配置公益律師、心理諮詢師、矛盾調解員等。

(十七)創新社區治理模式。按照宜城則城、宜鄉則鄉原則,加快構建以基層黨組織爲核心的安置社區組織體系。加強安置社區黨組織建設,強化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更好發揮黨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領導作用,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新設立居民委員會的,應根據搬遷人口城鎮落戶進度和居住格局,科學確定居民委員會規模和轄區範圍,推動居民委員會“應建盡建”。確需保留村民委員會的,應妥善做好村民委員會調整工作。加強安置社區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建設,發揮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基礎作用,引導羣衆形成科學健康綠色生活方式,促進居民融入社區。強化安置社區管理隊伍建設,加大安置區街道、社區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力度。完善網格化管理,加強安置區地名信息採集更新與共享應用,強化社區治理信息化建設,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暢通搬遷羣衆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加強對重點人羣的幫扶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導。加強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關心關愛,切實加強其教育就學和基本生活保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

八、保障措施

(十八)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建立協調推進機制,推動安置區和搬遷羣衆後續發展相關目標任務納入本地區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規劃計劃。充分發揮各級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機制作用,壓緊壓實縣級政府屬地化管理責任,強化基層後續扶持工作人員力量配備,確保大型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各項任務和政策舉措落地落實。省域內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的標準和範圍,由各省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本省實際研究確定。

(十九)強化政策支持。將大型安置區後續發展項目納入縣城、市轄區建設項目庫,符合條件的積極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推動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在具備條件的大型安置區落實。建立健全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與搬遷人口落戶城鎮數量掛鉤機制,加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搬遷人口大縣的傾斜支持力度。支持省級易地扶貧搬遷投融資平臺業務轉型,重點轉向依法合規支持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及相關產業振興項目建設,符合條件的可承擔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建設運營,積極支持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統籌考慮安置規模、安置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穩妥適度增設行政區劃建制並優化管轄範圍,支撐大型安置區及相關區域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十)強化資金保障。按照“錢隨人走”的原則,通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對吸納搬遷人口落戶多的地區給予財政支持。鼓勵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積極支持城鎮集中安置區實施符合規定的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項目。將符合條件的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相關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鼓勵引導省級相關投融資平臺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大型安置區相關後續發展項目的投入力度。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安置區後續發展的信貸投入,爲推動安置區和搬遷羣衆融入新型城鎮化提供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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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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