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輝瑞新冠口服藥Paxlovid在國內一藥難求,不少人通過購買東南亞,尤其是印度等國家的仿製藥獲得治療,讓人想起2018年暑期上映,被稱爲國產電影里程碑之作的《我不是藥神》。

同樣自2023年起,曾因《我不是藥神》而廣爲人知的白血病治療藥物——格列衛(伊馬替尼)的在國內的銷售也將發生轉變。

國藥控股官微消息,2022年11月30日,國藥控股與諾華中國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根據協議約定,從2023年1月1日起,國藥控股正式取得了諾華格列衛®(伊馬替尼)與恩瑞格®(地拉羅司分散片)在中國市場的商業推廣權。也就是說,自今年起,諾華將不再負責格列衛在中國的銷售推廣了。

格列衛(伊馬替尼)是全球首個上市的替尼類靶向藥,由跨國藥企諾華研發。1993年,諾華向中國提交涵蓋格列衛的專利申請,並於同年獲准。2001年和2002年,該藥分別在美國和中國獲批上市,用於治療慢性髓性白血病,將患者的5年生存率從30%左右提高到約90%。

曾經的不治之症有望轉向可控的慢病,但患者們的代價則是長期服藥帶來的高昂藥費。2013年,格列衛的化合物專利在國內到期,正大天晴和豪森藥業的仿製藥隨即上市。彼時,諾華格列衛的價格爲23500元/盒,兩款國產仿製藥的單價在4000元上下,而印度公司生產的格列衛仿製藥單價則僅爲200元,不到原研藥的百分之一。

在巨大的價格優勢下,後者成爲衆多患者的選擇。《我不是藥神》主人公的原型陸勇就是其中之一。

這位江蘇的外貿公司老闆在2002年確診了白血病。2005年,陸勇已服用了一年印度版格列衛,各項指標趨於正常。此後,他用網購的信用卡幫助病友購買印度仿製藥,直到2013年下旬被警方帶走。

2014年7月,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其中,“銷售假藥罪”的依據在於,《藥品管理法》(2013修正)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印度版格列衛未經批准進口到國內,因此被認定爲“假藥”。

此事一經報道,引發法學界、醫藥界、病友圈等多方關注。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患者們“命、藥、錢”不可兼得的困境也進入公衆視野。

最終,沅江檢察院於2015年2月對陸勇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沅江檢察院出具的《對陸勇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表示,陸勇的行爲不是銷售行爲,也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如果認定陸勇的行爲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不過,陸勇案並未就此畫上句號。藥神的背後,是進口新藥審評程序漫長、國產仿製藥質量參差、國內藥企創新研發能力薄弱等一系列藥品管理體系和行業問題。

從2015年做出“不起訴”決定,到2018年《我不是藥神》電影上映期間,中國醫藥行業也經歷了大力改革、新政頻出,包括對接國際新藥、仿製藥標準,提高藥品審批標準,推進仿製藥質量一致性評價,加快上市審評審批,接受境外臨牀試驗數據等。

以昔日“有藥難及”的格列衛爲例。該藥在2017年通過醫保談判,進入國家醫保目錄乙類目錄,報銷比例約爲70%。

2018年3月,國家醫保局成立,同年年底進行的首輪“4+7”集採中,伊馬替尼也被納入其中,豪森藥業以623.82元/盒的價格獨家中標。2019年,“4+7”集採擴圍,正大天晴報出586.39/盒的最低價。相較陸勇案時期的格列衛,這一價格降幅達到98%。此外,豪森藥業同樣中標。據米內網的數據,此後的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伊馬替尼銷售額累計下降接近25%。

2022年8月,上海發佈通知,調整長三角(滬浙皖)聯盟地區藥品集中採購上海地區中選高價協議藥品價格,石藥歐意的甲磺酸伊馬替尼片調整後價格僅爲180元/盒。

日益激烈的競爭和縮水的市場或許是此次諾華將格列衛®和恩瑞格®在國內市場的商業推廣權交給國藥控股,不再“親力親爲”的原因。而不斷下探的價格則讓藥物更加可及。

此外,2019年最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中,第九十八條規定了假藥、劣藥的範圍,不在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爲假藥。這也意味着,如陸勇這樣的海外代購“藥神”案件,以後將再難出現了。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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