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雲南省國資委

爲規範雲南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完善資產損失認定管理,明確認定程序,統一認定標準,雲南省國資委根據《雲南省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雲政辦發〔2017〕11號)精神,制定出臺了《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

資產損失認定是企業違規經營投資損失責任追究及止損挽損的基礎和前提,是解決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不敢追、不想追、不會追”的問題的關鍵。目前,雲南省屬企業發生違規經營投資損失後才進行相應的資產損失認定,致使企業損失擴大及無法有效挽損。“操作規程”是違規經營投資損失責任追究的重要工具,明確了企業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投資等各類資產損失覈查認定的程序、方法及證據,並提出了具體工作程序、開展或有損失認定、分級處置等三項新舉措,釐清工作流程,將資產損失認定工作前置,有利於追責挽損。

一是明確工作程序,規範流程。“操作規程”中明確了資產損失認定程序,按資產損失涉及的金額大小及事項分爲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一般程序按受理、初步研判、分類處置和核實認定等步驟進行。簡易程序(原值金額較小的固定資產、生物性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及單筆數額較小的應收款項等資產損失認定)由損失認定機構直接依據相關資料認定損失金額,經主管負責人批准後作出結論。

二是開展或有損失認定,減少資產損失風險。“操作規程”中對各項資產或有損失認定工作進行了規範,對逾期3個月以上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未收回的,債務人違約且逾期3個月以上未歸還貸款的,抵押資產涉及的主債務違約且逾期3個月以上未歸還的,其他資產出現非正常情況時,應進行或有損失認定,並同時啓動止損挽損工作,及時行動,關口前移,有利於減少或避免企業資產損失。

三是分級進行,提高工作效率。“操作規程”中明確國資監管機構、國有企業及其子企業按各自職責範圍組織資產損失認定,原則上一般資產損失、較大資產損失由國有企業或子企業的內部機構或聘請外部中介機構進行損失認定,重大資產損失由國資監管機構內部部門(單位)或聘請外部中介機構進行損失認定。按職責權限分級進行,有利於提高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效率。

出臺“操作規程”將有利於省屬企業科學合理地認定資產損失、確定損失金額,有利於客觀認定企業違規經營投資損失責任、公平公正追究責任,以及及時止損挽損,實現以損失認定促追責,以追責促合規、促挽損、促發展,以末端整治推進源頭治理的倒逼效應。

【責任編輯:語謙】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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