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部門春節後首開罰單,劍指上市公司員工泄露未公開信息並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等違規行爲。

因員工在朋友圈發佈上市公司未公開訂單、成本等信息,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春節前後不到20天時間裏,先後收到深交所關注函、監管函,並於1月28日被寧波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寧波證監局警示函顯示,2023年1月9日,東方日升員工莊某在微信朋友圈稱公司儲能業務“23年在手已籤4吉瓦時多”,並在評論中與某券商分析師討論上市公司組件成本、交付價格、未來業績等,相關事項於1月11日被多家媒體報道、轉載。莊某違規泄露上市公司未公開信息,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

寧波證監局指出,東方日升未能有效執行信息披露相關管理制度,規範員工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五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東方日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東方日升認真吸取教訓,提高規範運作意識,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於收到本決定書後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

1月9日,東方日升組件事業部全球市場總監莊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雙一力儲能公衆號發佈的“15GWh!寧波雙一力與海辰儲能簽訂三年電芯供應戰略合作協議”文章,並配以文字“發力儲能,我們認真的,23年在手已籤4吉瓦時多了......”

界面新聞了解到,莊某在朋友圈泄露公司未經覈實信息的同時,還就產業鏈價格、成本等信息與中信建投電新首席分析師朱玥在評論區進行討論。

此事迅速引起監管層關注。1月12日,深交所即對東方日升下發關注函;1月17日春節前夕,深交所再次對東方日升“高管朋友圈曬訂單”事項對公司下發監管函。

1月16日晚間,東方日升回覆深交所關注函表示,公司已對莊某進行內部問責,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性扣除績效工資,2022年度綜合考覈等級不高於B等,取消當年度晉升及評優評先資格。

值得關注的是,在東方日升接二連三收到監管罰單的同時,目前監管部門尚未對參與討論的相關賣方分析師開出罰單。

近年來,監管部門正不斷出臺相關措施,對分析師發表言論、使用自媒體和客戶服務管理等行爲進行規範。

2022年2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印發《關於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強調首席經濟學家應當爲公司正式員工,對外發布研究觀點、言論須符合《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

2022年4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加強證券分析師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報,並表示此舉是爲防範經營風險,規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爲,推動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

2020年,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爲準則》。其中提到,加強對分析師發表言論、使用自媒體和客戶服務的管理,規範分析師執業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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