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满江红》的官方微博有点“闹腾”。

1月28日,电影《满江红》通过官方微博晒出电子诉讼平台截图,表示“部分用户通过网络平台捏造有关电影《满江红》的不实信息并大量传播,严重危害了影片的合法权益,现正式对以下造谣者提起诉讼。”《满江红》官方微博发布的图片显示,其已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四起诉讼,分别起诉了大V @屠龙的胭脂井、@平原公子赵胜(申鹏)、@喵斯拉大王二号机、@沈逸。四起诉讼均为待审核状态。目前,被电影《满江红》片方起诉的4位博主均已作出回应。

猫眼专业版显示:提起诉讼的主体“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电影《满江红》排名第六顺位的出品方,也是电影的主控宣发。

对于《满江红》起诉大V一事,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猫眼公司(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网友“屠龙的胭脂井”和“沈逸”等人,有法律意识,但不够专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有具体的信息,而不能简单地起诉社交平台的网络名字。如果不知道网民的名字,可以联系社交平台,进行沟通,要求社交平台提供。如果平台不提供,可以一并起诉。

蓝天彬律师说,民事诉讼流程一般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流程。当事人如果发布维权起诉信息,一般会在立案后发布。猫眼公司发布的起诉信息中,显示在网络立案待审核的流程中,显得不严肃、不专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表示,法院受理、审查包括立案,是有相应的规则和流程的,现在披露出来的截图里面是“待审核”状态是很正常的。“作为片方,认为这些网络单位的行为损害他的名誉权,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话,那么他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进行起诉的准备,撰写诉状。其实很多案件都是通过平台把立案的资料上传,上传了以后显示就是‘待审核’状态。那么法院负责立案审查的人看到了立案信息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就立案,不符合可能就会退回,所以披露的信息能够说明片方已经采取了具体的诉讼行动,当然法院还没有正式受理,还在审查过程中。”

蓝天彬律师说,从被起诉的网民发布的信息来看,调侃的成分居多,不能轻易评价为造谣、诽谤,且《满江红》电影作为消费品,要允许网友适度调侃,实事求是回应就好。至于被告的网友说请第三方团队对满江红财务进行尽调和审计,这在实践中不太具有可操作性。

有网友提出疑问,从截图来看,除了沈逸等个别网友的社交账号名和本人姓名相符外,其他起诉直接是以社交平台上的网名起诉,这样的方式法院是否受理?对此,黄春海律师表示,要以诉状为判断基础,从“诉”的角度来说,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个人,这样是可以的。如果这些只是一个单纯的网名,没有办法锁定具体的个人,行为人不确定的话,这个诉讼可能法院最后不会受理。

红星新闻记者 张世豪 实习生 凌格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