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據官方微信公衆號“溫州住建”,爲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繼續實行個人首次購買市區(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網上籤訂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間爲準),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後,給予購房款0.6%的消費補助,實施時間爲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按照規定,補貼要求爲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期間在溫州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行政區)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該住房爲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網籤合同時屬於購買人在溫州市區唯一住房。

同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認定標準爲建築面積144㎡及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購房。

對於溫州市區唯一住房的定義,以該住房住建網籤合同的時間上推覈查該合同的所載簽約人均無不動產登記記錄(歷史不動產權登記不計)、無其它已網籤但尚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商品住房、存量住房)。

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的個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後3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此次政策是去年購房補貼政策的延續。溫州市曾發佈政策,明確2022年6月12日到12月31日在溫州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符合條件的購房者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後,財政將給予購房款0.6%的補貼。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2年12月,溫州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環比下跌0.1%,同比下跌4.8%;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下跌0.2%,同比下跌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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