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成都商報

1月29日,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收費項目

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成都市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其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成都市教育局制定。

學科類校外培訓範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

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收費標準

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見下表。

中心城區指: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中心城區以外區域指: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各培訓機構在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其中:45分鐘爲標準課程時長,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收費監管

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462號)要求,所有預收費均應通過監管賬戶收取,不得在監管賬戶之外收取任何與培訓相關的費用。

《通知》還提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資料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針對學生退費,《通知》指出,學生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生在課程開始後提出退費的,應按已完成課時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餘費用應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此外,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非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和管理參照《通知》執行。

據成都市發改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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