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200元、500元、63元……原以为每次盗窃金额不大,就不易被发现,也不会受到惩罚,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终会东窗事发。1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民警同志,你们快来,我们店抓了个小偷。”1月27日凌晨4时许,观音桥商业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辖区一烧烤店称店内进了贼,正准备行窃的张某被店员当场抓获。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及时提取了店内监控,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张某如实供述了这次盗窃行为,但当被询问是否还有其他盗窃行为时,张某却支支吾吾、眼神躲闪。民警敏锐地察觉到异常,他仔细查阅了之前的警情资料,比对出该店之前的一次盗窃也是该男子所为。

原来,这不是张某第一次进入这家烧烤店进行盗窃,从2022年12月30日至今,张某前前后后6次来到烧烤店,并一共成功实施了3次盗窃,最近的一次还是在被抓的头一天。

这家烧烤店每天营业时间很晚,员工们下班后就匆匆回到寝室睡觉,没有人注意到烧烤店侧门已经损坏无法上锁。家住附近的张某有一次过路时无意间发现了这个漏洞,他抱着侥幸心理实施了第一次盗窃,从装钱的抽屉里拿了200元。随后,他将剩下的钱原封不动地放回抽屉,离开时还把玻璃门关上。

没过多久,好逸恶劳的张某就将身上的钱全部花光,当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又来到烧烤店时,发现坏掉的门还没有修复好,于是,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盗窃。

民警表示,张某每次盗窃的金额都不多,他自作聪明地认为只要金额不大,就不会受到处罚,但他殊不知多次盗窃已经触犯法律,涉嫌犯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切莫认为盗窃少量物品,价值不大,即使被抓到也不会有严重后果。《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多次小额盗窃也构成盗窃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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