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李茂佳

200元、500元、63元……原以爲每次盜竊金額不大,就不易被發現,也不會受到懲罰,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觸犯法律終會東窗事發。1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化名)因涉嫌盜竊罪,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民警同志,你們快來,我們店抓了個小偷。”1月27日凌晨4時許,觀音橋商業區派出所接到羣衆報警,轄區一燒烤店稱店內進了賊,正準備行竊的張某被店員當場抓獲。

接警後,民警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及時提取了店內監控,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張某如實供述了這次盜竊行爲,但當被詢問是否還有其他盜竊行爲時,張某卻支支吾吾、眼神躲閃。民警敏銳地察覺到異常,他仔細查閱了之前的警情資料,比對出該店之前的一次盜竊也是該男子所爲。

原來,這不是張某第一次進入這家燒烤店進行盜竊,從2022年12月30日至今,張某前前後後6次來到燒烤店,並一共成功實施了3次盜竊,最近的一次還是在被抓的頭一天。

這家燒烤店每天營業時間很晚,員工們下班後就匆匆回到寢室睡覺,沒有人注意到燒烤店側門已經損壞無法上鎖。家住附近的張某有一次過路時無意間發現了這個漏洞,他抱着僥倖心理實施了第一次盜竊,從裝錢的抽屜裏拿了200元。隨後,他將剩下的錢原封不動地放回抽屜,離開時還把玻璃門關上。

沒過多久,好逸惡勞的張某就將身上的錢全部花光,當他抱着試一試的心態又來到燒烤店時,發現壞掉的門還沒有修復好,於是,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盜竊。

民警表示,張某每次盜竊的金額都不多,他自作聰明地認爲只要金額不大,就不會受到處罰,但他殊不知多次盜竊已經觸犯法律,涉嫌犯罪。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切莫認爲盜竊少量物品,價值不大,即使被抓到也不會有嚴重後果。《刑法》中明確規定了多次小額盜竊也構成盜竊罪,會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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