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和技術準備就緒後正式啓動。

北交所債券市場建設再進一步,政府債券業務規則落地。

1月30日晚間,北交所官網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政府債券交易細則》(下稱《交易細則》),共五章40條,明確了交易債券範圍、參與主體等內容。交易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細則重點內容包括:北交所不增設市場準入條件,已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投資者及本所認可的其他投資者,可參與該所債券交易;在北交所開展的債券交易可以採用協商成交以及該所認可的其他交易方式。

“自《交易細則》發佈之日起,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即可依規則開展內部準備、申請交易權限、參與測試等工作。北交所將在各項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全面就緒後,向市場發佈通知,正式啓動政府債券交易。”北交所表示。

2022年7月29日,北交所啓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業務,並於當年9月2日啓動國債發行業務。截至2023年1月30日,北交所累計服務政府債券發行11422.38億元,實現了政府債券常態化發行。

北交所稱,爲進一步完善市場功能,北交所積極推進政府債券二級市場建設工作,制定上述《交易細則》。

具體來看,細則明確了交易債券範圍、登記託管機構、參與主體、交易方式、其他交易事項等事項。

交易債券範圍上,北交所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央結算公司)合作開展政府債券交易結算業務,託管在中央結算公司的政府債券及北交所認可的其他交易品種,可以通過北交所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參與主體方面,北交所不增設市場準入條件,已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投資者,即可以參與北交所政府債券交易。投資者參與交易前,需向北交所申請開通債券交易平臺的交易權限。

交易方式方面,考慮到債券交易具有機構主導、大額低頻、協商成交爲主等特點,按照分步推進市場建設的工作思路,北交所優先推出現券協商成交方式,後續再逐步進行完善和豐富。

此外,細則還對停復牌、除權處理、行情發佈、交易費用等事宜進行了明確。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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