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衛健委發佈《北京市醫療機構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管理規範》,規範提出,醫療機構應合理安排各專業不同年資醫師出診,併合理編排專家門診上下午出診單元數量,進一步提高專家門診下午出診比例。本市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在晚間、週末、節假日開設知名專家門診和特需門診。醫療機構開展預約診療服務時,應爲包括老年人在內的特殊就醫人羣提供一定比例的現場號源。

進一步提高專家門診下午出診比例

規範指出,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實行非急診全面預約掛號。醫療機構應當合理劃分專病或專業門診,以患者需求爲導向,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健全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管理制度;完善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系統,簡化網上服務流程,完善電話、網絡、現場等多種預約掛號方式;在門診大廳設置預約諮詢服務檯和規範、清晰、易懂的服務標識,配備方便患者預約的公用設備;爲老年人提供掛號綠色通道,設置掛號、人工服務窗口,配備導醫、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人員,爲老年人提供就醫指導服務。

醫療機構提供門診預約診療服務時,應當根據覈准的診療科目,公示各專業不同級別出診醫師的數量與出診時間。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醫務人員出診管理,依照門診患者病種分類和特點,合理安排各專業不同年資醫師出診;並針對地域、季節特點,結合號源使用情況,動態調整出診單元數以及單元接診人次,合理配置門診人力資源。

醫療機構應嚴格對專家出診的管理,合理編排專家門診上下午出診單元數量,進一步提高專家門診下午出診比例。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在晚間、週末、節假日開設知名專家門診和特需門診。

爲特殊就醫人羣提供一定比例現場號源

上述規範指出,醫療機構開展預約診療服務時,應當按照本規範的要求提供號源:爲包括老年人在內的特殊就醫人羣提供一定比例的現場號源;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將除前項以外的其餘號源用於各種渠道的預約;預約號源應分時段,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精準至30分鐘以內。醫療機構應制定明確的加號管理流程及標準,嚴控加號數量,建立加號可追溯機制,提升預約掛號系統安全防禦能力。

醫療機構應通過信息化手段將本機構預約掛號系統與全市號源管理平臺對接,將本機構預約掛號情況納入全市號源統一管理、調度及監管,確保號源分配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醫療機構應實行患者實名就醫

在預約掛號方面,規範指出,本市實行門診首診按專業、按職稱的預約掛號制度。醫療機構應當實施患者實名就醫。在註冊、掛號、診療等各環節實行患者唯一身份標識管理。

預約診療服務時,預約人應提供以下信息,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患者的姓名;患者的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或港澳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的號碼;患者的聯繫方式。非患者本人預約的,還應當提供預約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繫方式。

預約成功的,提供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的機構應當告知患者就診時段、就診科室、醫師的職稱、取消預約的方式以及對不取消預約且未按時就診者的制約機制。患者通過基層預約轉診方式進行預約轉診的,可以享受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條件的村衛生室要提供預約轉診服務,引導患者非急診通過基層預約轉診就診,推動形成穩定的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的服務模式。

接診醫師應當按照以下規則,爲患者提供診間預約服務:對需要複診的,可爲其預約下次就診號源;對需要本科室上級醫師診治、需到相關專業科室就診或者需要會診的,可爲其預約相應就診號源。患者因故不能在出診單元就診的,應當提前取消預約並及時辦理退號手續。對於在出診單元結束前已取消預約且實際並未就診的患者,醫療機構應予以辦理退號。

有條件的可提供一站式檢查預約服務

在就診方面,預約成功的患者應當憑預約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在預約就診時段,預檢分診後就診。在預檢分診過程中,應當認真核對患者身份信息是否與預約信息一致。患者身份信息與預約信息不一致的,當次預約作廢。醫療機構應提高患者到院30分鐘內就診率,引導患者有序就診,減少院內等候時間,減少人員聚集。

開展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以醫師停診爲由取消已預約的診療服務。醫師確需停診時,醫療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安排替診或補診,並對患者做好告知。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度,在本次就診過程結束前或由其他醫師接診前,首診醫師應當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和轉科等負責。醫療機構應當明確掛號有效時間,建立患者因檢驗、檢查結果回報繼續就診的保障機制,合理安排患者的複診次序。

本市鼓勵醫療機構提供門診檢查集中預約、自助預約、診間預約等多種形式的預約服務,有條件的可以提供一站式檢查預約服務。患者在出診單元結束前未就診且未取消預約的,計爲爽約。醫療機構應加強爽約和退號的管理,建立退號候補機制,提升號源使用效率。 文/本報記者 蔣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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