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西海都市報

本報訊(西海全媒體記者 馬小瑋)1月29日,西寧市民陳先生在西海都市報App《記者幫》欄目留言詢問:“我在這個公司工作了10年,2023年該公司以我已滿55歲爲由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我還有5年養老保險才繳夠15年,不知道這種情況接下來養老保險應該怎麼繳納?”

1月30日,就陳先生的問題記者分別諮詢了西寧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和西寧市社會保險服務局。西寧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陳先生今年55歲,根據相關規定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關係。

西寧市社會保險服務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關於改革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6〕59號)規定,“凡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正常辦理退休,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故繳費不滿15年的、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須繳納養老保險費至滿15年;原則上繳費累計滿15年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應繼續參保繳費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所以陳先生有兩種辦法解決養老保險問題:第一種是陳先生再找份工作,由新的用工單位繼續繳納陳先生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第二種是以個人靈活就業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陳先生可以拿着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社區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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