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31日讯 “一上班,我们就去实地探访了自动售货机的整改情况。”1月30日,江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告诉长江日报记者,经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现在辖区自动售货机的货架上已经没有香烟。

自动售货机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购物付款方便快捷。去年下半年,江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辖区多个小区内的自动售货机售卖多个品牌的香烟。顾客只需通过按键输入货号代码,扫码付款后即可取货。

图为自动售货机违规销售香烟。通讯员李红梅 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国家对烟草销售实行的是专卖管理,卖烟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些烟的真伪、来源一概不知,同时,还存在未成年人买到香烟的可能。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现象,检察官认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自动售货设备擅自经营烟草问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很快,江汉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经充分磋商后,该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自动售货机售卖烟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整顿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经查,违规在自动售货机销售香烟的经营者为赵某,他于2018年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招揽生意将香烟上架自动售货机。

案发之后,执法人员已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并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赵某停止利用自动售货机贩卖香烟的行为,并停业整顿2个月。

此外,行政主管部门还组织开展了一场摸排整治行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写字楼、公园、大型商超及娱乐场所的自动贩卖设备进行全面巡查、摸清底数,并根据检察建议,将自动售货机纳入日常市场巡查和市场集中整治的重要目标,完善监管执法薄弱环节。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部门还将自动贩卖机兜售卷烟查处情况纳入2023年绩效考核,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主题普法宣传。

“公共利益不容侵犯。”江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还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医疗美容等多个主题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付静宜 李红梅)

【编辑:张靖】

更多精彩内容,请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