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網站1月31日消息,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262家企業生產的295批次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其中2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共對262家企業生產的295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6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爲21.0%。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24家,有7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17家企業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電動自行車抽查不合格率爲20.5%。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了13個省(區、市)195家企業生產的195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的195家企業的195批次產品中,發現40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爲20.5%,較上次抽查下降4.4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爲15.1%、24.9%、20.5%。

本次抽查重點對車速限值,制動性能,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防火性能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除制動性能項目外,其他項目均出現不合格。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企業質量控制不嚴格,出廠檢驗不到位,存在車速超標準要求、無提示音、少裝錯裝零部件等現象;二是生產企業使用的零部件一致性不好,同一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差異。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天津市、江蘇省、廣東省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檢驗了79批次、56批次、21批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爲24.1%、10.7%、28.6%。

(二)電動自行車電池抽查不合格率爲22.0%。電動車電池是電動自行車上的動力來源,絕大多數爲酸蓄電池或鋰離子電池。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了17個省(區、市)67家企業生產的100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的67家企業的100批次產品中,發現2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爲22.0%。

本次抽查重點對2hr容量、大電流放電、能量密度、低溫容量、快速充電能力、防爆能力、短路、過放電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鉛酸蓄電池產品不合格項目涉及低溫容量、2hr容量、大電流放電、能量密度。鋰離子電池產品不合格項目涉及2hr容量、I2(A)放電、過充電、短路保護、低溫放電、殼體阻燃性、放電過流保護。經技術機構分析,產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產品實際容量達不到標稱額定容量;二是關鍵生產工藝、關鍵原材料及關鍵部件質量控制不嚴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浙江省、江蘇省、廣東省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檢驗了22批次、11批次、15批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爲9.1%、9.1%、73.3%。

三、相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停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依法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並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複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並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治理和跟蹤監管。天津市、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要對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池產業集聚區開展質量專項整治,浙江省、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要針對電動自行車電池開展質量跟蹤監管,加大轄區內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爲,着力提升質量水平。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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