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開年首月,監管部門開出上千萬元罰單劍指保險業亂象。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截至1月31日,銀保監繫統對保險業共開出罰單110張,罰沒超1900萬元。與2022年1月保險業被罰金額逾4300萬元相比有所回落,但仍高於2021年同期。值得關注的是,首月保險中介機構相關罰單數量佔比近三成,且頂格處罰纏身。

除了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虛列費用、編制虛假資料等“沉痾頑疾”,2023年首月,內控管理不健全、疏於管理等亂象“搶眼”。業內人士指出,保險機構仍需進一步將合規經營植根於企業的經營理念之中,變成自覺行爲,才能減輕外部環境對公司經營行爲的影響。

罰單數量再破百,

中介機構“領”走三成

舉牌再現,近兩年呈低迷態勢

當前,保險業違規亂象層出不窮,監管部門嚴監管仍在持續。1月31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2023年1月,銀保監繫統對保險業開出罰單110張,較2022年同期的196張有所回落。處罰金額也相較2022年同期的4382.92萬元有所減少,爲1976.2萬元,同比減少55%。

具體而言,2023年1月,財險公司與人身險公司所涉及的罰單數量相近,分別爲41張和44張。不過,從被罰金額來看,財險公司仍然佔據大頭,爲1071.8萬元,佔保險業1月總罰金的五成以上。

與財險公司連年罰金佔比較大不同的是,人身險公司2023年首月被罰金額合計爲741.4萬元。此外,保險代理、保險銷售、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在內的保險中介機構共有25家次被罰,佔罰單總量約四分之一,所涉罰金爲152.2萬元。

保險中介機構被罰數量“搶眼”,在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看來,首先,近年來保險業發展遭遇瓶頸期,中介機構面臨的業務發展壓力越來越大。其次,互聯網保險的快速發展擠壓了保險中介機構業務空間,使得競爭更爲激烈。再次,保險監管一直處於“嚴”的態勢之中。

隨着監管引導保險中介機構走規模化、規範化的發展道路,在創新業務模式的同時,做到合規經營尤爲重要。“要避免監管處罰,保險中介機構首先要樹立合規經營意識,加強內控管理。”對於保險中介機構如何糾偏,李文中表示,保險中介機構要從發展和完善保險中介服務業務,提升中介服務質量上下功夫,從而提升中介機構在保險市場對客戶的吸引力與自身的競爭力。

管理不嚴、疏於管理被點名

在首月罰單的諸多違規事由中,欺騙投保人、編制或提供虛假資料、費率未備案、許可證丟失等依然是高發亂象。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內控不嚴的亂象尤爲突出。

不少保險機構因內控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疏於管理和監督從業人員等原因被罰。如泛華聯興保險銷售股份公司山東聊城分公司因對從業人員日常管理不到位被罰,該公司對於從業人員超範圍代理保險業務問題應發現而未發現,對本單位從業人員行爲管理、日常監測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海南理正行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則因疏於管理和監督公估從業人員被罰。

值得注意的是,在培養保險業人員的合規意識方面,仍有險企未“以身作則”。1月10日,煙臺銀保監分局發佈的罰單顯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因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被罰。

保險公司如果不能有效落實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會讓保險代理人開展業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現象增加,擾亂保險市場秩序,最終會影響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於未加強保險代理人管理易產生的問題,在李文中看來,這說明保險機構未能按照監管要求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公司的內控機制和合規管理存在問題。

因此,要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保險公司仍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內部代理人管理制度。李文中表示,這就要求相關崗位工作人員按照監管要求加強對代理人的管理與約束,引導代理人合法合規地開展業務。

嚴監管持續,

合規需植根經營理念

從處罰力度來看,“雙罰制”繼續嚴格落實,今年首月,在追究機構責任的同時,有近八成罰單依法追究了違法責任人員的個人責任。

此外,兩家保險中介機構受到頂格處罰。其中,匯金永信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綿陽分公司因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爲其他機構及人員牟取不正當利益、編報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爲,被停止接受新業務一年。

從處罰金額上看,2023年首月雖並無百萬元以上罰單,但超過50萬元的罰單有9張,來自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財險泉州中心支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等。根據罰單,因財務不真實、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華安財險泉州中心支公司被罰42.5萬元,4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7.4萬元。

與2022年1月保險業被罰金額逾4300萬元相比雖有所回落,但今年首月被罰金額仍高於2021年同期的1300萬元。在業內人士看來,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保險監管都將趨嚴。李文中表示,隨着多年來嚴監管的落實,保險業的風險得到了有效防範與控制,保險市場各主體的合規經營意識越來越強,但是一些市場亂象還沒有根本扭轉,也還有新的違法違規行爲產生。而且,當前外部環境,特別是國際經濟金融環境還比較複雜多變,風險較大,也很容易對國內金融保險市場產生衝擊。因此,嚴監管的趨勢還會繼續。

“對於保險機構來說,需要將合規經營植根於企業的經營理念之中,融入企業文化,變成日常經營中的自覺行爲。只有這樣,才能減輕外部環境對公司經營行爲的影響,真正做到合規經營。”李文中如是表示。

來源:保險祕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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