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四川新聞網

四川新聞網-首屏新聞成都1月31日訊(記者 胡旭陽)1月30日,四川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取消數量限制的消息在網絡上一石激起千層浪,迅速衝上網絡熱搜,網友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四川省衛健委官方網站顯示,這是爲了適應三孩生育政策,改進和規範生育登記服務,結合四川實際,對《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的修訂完善,並於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省衛健委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並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生育登記就是一項純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而在律師眼裏,修改體現了法規的與時俱進。

已有多省開展 並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

1月30日,四川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制、取消數量限制的消息引發衆多網友熱議。有網友對此新規表示支持,體現了不論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一律平等對待的態度;也有網友表示不理解,認爲結婚成了形式上的空談;有網友提出了自己的建議,認爲相關法律規定、生育政策都應該跟上,該網友就提到了生育險的相關規定。

1月31日,記者從省衛健委相關工作人員處瞭解到,已關注到了相關討論,《辦法》中所說的“生育登記”並非網友所認爲的“上戶口”,生育登記可以通過網上登記,主要是向羣衆宣傳告知其有哪些權利、義務。該工作人員介紹,《辦法》並非鼓勵不結婚生孩子,而是爲了保證“未婚生育”人羣的權益,其進行生育登記後就享有一系列婦幼保健的服務。“生育登記就是一項純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目前已經有多省開展。”

四川新聞網記者通過搜索發現,廣東、安徽等多個省份先後出臺了類似措施或公開徵求意見,四川並非首例。《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從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實行全口徑生育登記制度,並在登記流程、辦理材料和辦理時限等方面更加優化、更加便民。同樣的,2022年8月,安徽省衛健委發佈了《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公衆徵求意見。其中,安徽省擬在辦理生育登記時,不再受生育子女數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結婚登記的限制。

律師看法:不會打開“非婚生育”的潘多拉魔盒 體現了法規的與時俱進

我國《民法典》《婚姻法》等已經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但這一原則性條款需要具體的政策細節來保障。就網上的討論,記者採訪了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

林小明介紹,在他看來,四川生育登記新規與民法相關婚姻家庭方面的規定並不衝突,而是從表述上更爲嚴謹,更貼近實際情況,保障了公民的生育權,並未衝擊《民法典》婚姻家庭篇關於子女權利的規定。此修改讓生育登記迴歸到相關部門對當地人口的有效監測的目的,還能保證“未婚先育”人羣的權益,讓其因進行生育登記後能享有相應婦幼保健的服務。由此,可以說這種修改是從觀念到具體措施以及法律法規技術完善方面的進步。同時,林小明說道,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規始終是滯後於實際生活的,再嚴密的法規都可能在現實中出現“漏洞”,因此,可以在今後根據具體實施中出現的情況進行修正和完善。

此外,各地在生育登記中放寬要求,取消了將結婚作爲限制性條件,這樣的修改體現了法規的與時俱進,貼近實際情況,保障了公民包括生育權在內的權利。至於相關人士所評論的“或爲婚外生育、非婚生育”打開潘多拉魔盒。在林小明看來,不會出現反面效應,“在沒有修改前述規定前,婚外生育或非婚生育也未絕跡。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篇關於離婚過錯的規定,刑法關於重婚罪的規定並未隨之修改,離婚過錯仍會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同樣,因觸犯重婚罪等犯罪的行爲將受到相適應的處罰。”

有網友提到了如果男女雙方生育後最終沒有走到一起,也就是沒結婚,那麼他們生育的子女怎麼辦?應該由誰撫養呢?林小明介紹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能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父母最終沒有結婚,不影響父母與子女基於血緣形成的親子關係,更不影響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承擔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父親和母親都有義務撫養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義務,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同樣可能會涉嫌觸犯遺棄罪,刑法可以對此予以處罰。

四川省衛健委官方網站解讀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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