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華西都市報

標價12.4萬元保時捷遭搶購

工作人員回應:實際庫存僅1輛,目前已下架

保時捷Panamera車型 圖據保時捷官網

1月31日,有網友反映,1月30日,銀川保時捷中心在小程序上線了12.4萬元一輛的保時捷Panamera車型,該鏈接產生598個預訂單後,保時捷下架了這輛車,用戶無法登錄,但用戶的預訂記錄系統中有保留。此事傳出後迅速登上熱搜,引發網友討論。

共產生598個預訂單

1月30日,一位博主在微博上曬出自己購買保時捷的訂單,並表示該車首付低至3萬元,總價12.4萬元。

從微博配圖可以看到,銀川保時捷中心在小程序上線了12.4萬元的Panamera,該博主支付了911元的訂金搶購。

不過,保時捷隨後下架此車,並將911元訂金退回。據悉,截至1月30日晚10點41分,該鏈接共有598個預訂單。

Panamera系保時捷旗下轎跑車型,據保時捷中國官網,Panamera起售價爲99.8萬元。

實際庫存僅有1輛車

1月31日,記者就此事致電銀川保時捷中心,保時捷銷售端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網傳消息基本屬實。據介紹,“12.4萬元的Panamera”是在小程序上線的,該小程序主要作用是向用戶展現保時捷全國範圍內經銷商的車輛,若用戶有心儀的車輛可以在該小程序下單,繳納一定額度的押金後,有專門保時捷工作人員聯繫用戶具體確認後續購車流程。

工作人員說:“保時捷小程序上架的車輛實際庫存爲1輛,首單用戶購買成功後,後面下單的用戶會自動判定爲無效訂單,48小時內退還押金。”就網友質疑該問題是否屬於系統漏洞,工作人員表示:“這種問題也是第一次出現,接下來會將問題反饋給小程序相關工作部門。”

保時捷工作人員說:“目前已與首單用戶達成協議,具體協議內容暫不方便透露。其他下單用戶客服正在陸續溝通當中,爭取給用戶一個滿意的答覆。”

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這起“烏龍”漏洞很可能是店家自導自演,不過是宣傳噱頭和營銷手段罷了。

天眼查APP顯示,寧夏銀川保時捷中心關聯公司爲寧夏新豐泰信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3年6月,法定代表人爲苟新峯,註冊資本3999.87萬元,經營範圍包括保時捷品牌汽車、汽車配件、五金交電、化工原料的銷售等,由陝西新豐泰汽車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全資持股。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曾兩次因消防問題被處罰,合計罰款3.5萬元。此外,該公司存在多起買賣合同糾紛。

綜合新黃河、上海證券報微信公衆號、中國經濟週刊

律師觀點

明顯低於市場價出售,或存在重大誤解

此前有網友猜測,12.4萬元購買Panamera可能是操作失誤。

對此,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表示,保時捷以明顯低於市場價出售,可能存在重大誤解。根據《民法典》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被撤銷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因此,消費者在要求商家退還已支付價款後,還可根據過錯程度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邢鑫介紹,所謂重大誤解,是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總則編司法解釋第19條規定,是指行爲人對行爲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或者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價格、數量等產生錯誤認識,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發生該錯誤認識,行爲人就不會作出相應意思表示。保時捷Panamera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出售,可以認爲存在重大誤解。

其次,撤銷權是形成權,可基於單方意思改變行爲效力,故其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據《民法典》第147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根據第152條第1款第1項規定,重大誤解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

邢鑫說,“薅羊毛”事件頻發,考慮到行使撤銷權的諸多限制和時間經濟成本,商家往往會主動與消費者進行協商。作爲消費者,爲了保障自己的信賴利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要求商家證明存在重大誤解:證明商品的標價遠低於同類、同質量商品的正常市場價;且證明該標價錯誤是由於工作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而非故意爲之;證明其與消費者獲取的利益存在極端不對等,造成巨大損失。 據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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