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黃輝

□ 本報通訊員 張志平 元春華

“您好,這裏是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請問您是重慶市的謝女士嗎?你在易揚鋒等人電信詐騙案中被騙的部分款項已追回,請提供一下您的銀行卡號。”

“別再打了,再打我報案了,我沒錢讓你們騙。”

……

1月17日,聽到電話那頭傳來的質疑聲,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書記員張星有些哭笑不得,本意是通知當事人領錢,卻屢屢被對方誤解。

“像謝女士一樣,這個案件很多受害人,有的直接掛斷電話,有的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張星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每次,張星都耐心地通過電話進行溝通,並將當事人報案情況、受騙金額、身份證號等信息告訴對方,逐漸打消對方的疑慮。

張星所說的易揚鋒等人電信詐騙案是撫州中院審理的一起38人跨國集團電信詐騙案,受害人有81人。該案在判處被告人刑罰的同時,判令易揚鋒等人退賠受害人經濟損失1825萬餘元。

衆所周知,電信網絡詐騙轉移資金快,涉案財物確定難,追贓挽損難度大。

爲最大限度維護受害人權益,撫州中院立案執行後,及時向38名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車輛、不動產等進行了網絡查控,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資產進行現場調查,及時移送評估拍賣,減少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沒有止步於隨案移送處置財物範圍和網絡查控結果,而是多次前往房管、不動產等部門及被執行人住所地、居住地或者可能隱匿、轉移財產所在地,對被執行人及其配偶名下財產進行深入細緻調查。

該案中,刑事判決書載明沒收易揚鋒用犯罪所得支付20萬元定金購買福建省漳平市店面兩間,按照判決查明情況,只能向開發商追繳易揚鋒交付的定金20萬元。

2022年8月2日,執行法官前往漳平市找到某小區開發商陳某,要求提取易揚鋒交納的20萬元定金到法院賬戶,陳某一開始不太配合,說話閃爍其詞。

執行法官敏銳地意識到,易揚鋒實際交納購房款與其在公安機關以及法院審判階段交代的情況不一致,可能隱瞞實際交款金額,企圖隱藏犯罪所得。

於是,執行法官要求陳某提供易揚鋒購買店面的收款憑證及相關財務賬目,陳某仍辯稱收款憑證和其他票據合開,無法單獨提供。

經過耐心教育,釋明法律後果,第二天陳某最終主動承認易揚鋒全款購買上述兩間店面,實際支付購房款120餘萬元,並向執行法官提供了收款收據和購房合同。後經司法拍賣,實際執行到位標的款89萬餘元,爲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近70萬元。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還查明易揚鋒等人電信詐騙案中被執行人連某妻子張某名下有一套商品房、一輛汽車,而在審判階段上述房產車輛沒有證據證明是用犯罪所得購買,因此沒有判決追繳,但連某依法承擔退賠受害人損失責任。

隨後,執行法官對該房產依法予以查封,對車輛依法予以扣押,並找張某瞭解情況。經瞭解,張某有正當職業和收入,法院決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置,經依法拍賣上述房產和車輛,到位執行款項99.37萬元,並依法返還張某夫妻共有部分,實際爲被執行人挽回經濟損失近50萬元。

在處置易揚鋒名下位於漳平市區的某別墅過程中,易揚鋒妻子陳某帶着孩子以無房居住、生活困難爲由拒不遷出。執行法官查明陳某在婚前有一套商品房後,及時向陳某釋明法院判決和執行相關規定,告知陳某如拒不遷出,法院將強制遷出,產生的費用由其承擔。最終,陳某在拍賣成交後主動搬離該別墅,交付工作順利完成。

經過不懈努力,撫州中院通過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拍賣被執行人房產、車輛,加上審判階段被執行人主動退賠款項,累計執行到位623萬餘元。

案款到位後,法院立即啓動案款發放工作,聯繫受害人領取案款。該案81名受害人除1人是撫州本地市民外,其餘80人均在外省市。

爲儘快將案款發放到每一位受害人手中,執行人員在依法發佈公告的同時,還利用節假日逐一給受害人打電話,告知執行情況,仔細說明情況,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賬戶。

遇到受害人誤解的情形,執行人員則通過先發信息表明身份,然後打電話進行詳細說明的方式,打消受害人疑慮。遇有外地公安機關打來電話覈實情況時,執行人員則耐心向公安幹警說明情況,鼓勵公安機關人員幫助做報案人解釋工作。

其中,一名受害人已去世。執行人員通過當地公安查找到受害人丈夫,引導其去派出所及社區開具證明,最終領取了退賠款,受害人丈夫在電話裏激動得泣不成聲。

然而,因爲時間跨度較長,有些受害人在報案時留下的聯繫電話已停機,該案仍有29名受害人聯繫不上。

截至目前,撫州中院已向52名受害人發放案款535萬餘元,對未能取得聯繫的受害人,執行法官積極與受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努力查找受害人下落及聯繫方式,力爭儘快將剩餘案款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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