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张 娅)1月16日,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韩德洋当选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韩德洋简历

韩德洋,男,汉族,1963年1月生,辽宁大连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

历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经二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民一庭庭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3年1月,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