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商報

新年伊始,監管部門對金融業的違規行爲依舊“零容忍”。1月31日,北京商報記者根據監管披露的公開罰單統計,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第三方支付行業新年首月共計開出413張罰單,累計金額超過2億元。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首月四大領域無論是罰單數量還是罰沒金額同比均有所回落。在分析人士看來,這與罰單覆蓋週期內風險事件逐步收斂、經濟大環境處於觸底反彈的轉變過程有關,也體現出近五年來合規監管常態化和系統化的成效顯著。

銀行

277張罰單金額超1.69億元

新年開局,監管部門對銀行業的處罰力度絲毫不減。1月31日,北京商報記者根據銀保監會官網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統計發現,2023年首月(罰單統計以公佈時間爲準)包括銀保監局本級、銀保監分局本級在內的各級銀保監繫統對銀行業機構共開出277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超1.69億元。

具體來看,1月銀保監會機關共開出68張罰單,處罰金額約爲6438.42萬元;銀保監分局本級共開出209張罰單,處罰金額約爲1.05億元。從數量來看,與2022年同期的396張、2.04億元相比,2023年首月罰單數量和金額均有所減少。

雖然被罰數量、被罰金額均較2022年同期有所減少,但百萬級鉅額罰單仍然存在,2023年首月,監管共開出了36張百萬級罰單,受罰主體涵蓋了政策性銀行、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農商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多類機構,其中,政策性銀行1張;國有大行及分支機構6張;股份制銀行及分支機構5張,其餘24張則爲地方性銀行、農商行及村鎮銀行等。隨着嚴監管不斷深入,“雙罰制”特點也更加明顯,在問責直接責任人的同時,也對管理不盡職、履職不到位的管理人員進行處罰。

從監管開出的罰單中可以看出銀行的主要違規事由依舊集中在貸款、內控等領域。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在今年首月銀保監會系統開具的“1號罰單”(即處罰日期均爲2023年1月)中,涉及貸款業務違規的罰單已超過半數。從具體的違規事由來看,主要涉及貸後管理不到位、違規發放貸款、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分類不準確、貸款資金違規入市等內容。

近年來,在“房住不炒”的總基調下,嚴防信貸資金流入樓市、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監督,涉房性貸款罰單數量整體有所減少,但仍有部分銀行及分支機構屢禁不止。除了貸款業務違規之外,銀行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爲還包括內部控制不到位導致發生操作風險事件;薪酬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對股東股權質押貸款審覈不盡職;互聯網貸款管理不到位;信貸資產質押權未落實到位;非現場統計數據差錯;監管要求落實不力等多種。

近年來,在連續性的強監管措施之下,銀行業的合規程度有所提升。不過,防範風險仍將是銀行業發展的“生命線”,未來,監管對行業內違法違規行爲保持高壓整治態勢的力度不會減弱。銀保監會近日召開的2023年工作會議也指出,持續提升監管有效性,健全金融法治,完善全流程全鏈條審慎監管,提升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指出,從數據來看,2023年首月罰單數量和金額均較去年同期有所減少,這與罰單覆蓋週期內風險事件逐步收斂、經濟大環境處於觸底反彈的轉變過程有關,也體現出近五年來合規監管常態化和系統化的成效顯現,隨着監管力度持續強化、不斷細化、專業度持續提升,金融機構規範度持續提升,重大違規案件下行,罰單數量少了、內容卻豐富了很多,防微杜漸的小處罰密度加大。

廖鶴凱進一步表示,結合銀保監會2023年工作會議,除了較爲常規的信貸、內控、信用卡等監管,同業業務、資產處置、資產管理、第三方合作、個人金融信息保護、金融營銷宣傳、信息科技、信息報送規範等可能會成爲監管關注的重點。

保險

內控不嚴頻被點名

2023年開年首月,監管部門開出上千萬元罰單劍指保險業亂象。1月31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2023年1月,銀保監繫統對保險業開出罰單110張,較2022年同期的196張有所回落。處罰金額也相較2022年同期的4382.92萬元有所減少,爲1976.2萬元,同比減少55%。2023年首月雖無百萬元以上罰單,但超過50萬元的罰單有9張。

具體而言,財險公司與人身險公司所涉及的罰單數量相近,分別爲41張和44張。不過,從被罰金額來看,財險公司仍然佔據大頭,爲1071.8萬元,佔保險業1月總罰金的五成以上。

與財險公司連年罰金佔比較大不同的是,人身險公司2023年首月被罰金額合計爲741.4萬元。此外,包括保險代理、保險銷售、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在內的保險中介機構共有25家次被罰,佔罰單總量約1/4,所涉罰金爲152.2萬元。

在首月罰單的諸多違規事由中,欺騙投保人、編制或提供虛假資料、費率未備案、許可證丟失等依然是高發亂象。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內控不嚴的亂象尤爲突出。不少保險機構因內控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疏於管理和監督從業人員等原因被罰。如泛華聯興保險銷售股份公司山東聊城分公司因對從業人員日常管理不到位被罰,該公司對於從業人員超範圍代理保險業務問題應發現而未發現,對本單位從業人員行爲管理、日常監測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海南理正行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則因疏於管理和監督公估從業人員被罰。

此外,在培養保險業人員的合規意識方面,仍有險企未“以身作則”。1月10日,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因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被罰。

從處罰力度來看,“雙罰制”繼續嚴格落實,今年首月,在追究機構責任的同時,有近八成罰單依法追究了違法責任人員的個人責任。此外,兩家保險中介機構受到頂格處罰。其中,匯金永信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綿陽分公司因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爲其他機構及人員牟取不正當利益、編報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爲,被停止接受新業務一年。

與2022年1月保險業被罰金額逾4300萬元相比雖有所回落,但今年首月被罰金額仍高於2021年同期的1300萬元。在業內人士看來,隨着多年來嚴監管的落實,保險業的風險得到了有效防範與控制,保險市場各主體的合規經營意識越來越強,但是一些市場亂象還沒有根本扭轉,也還有新的違法違規行爲產生。而且,當前外部環境,特別是國際經濟金融環境還比較複雜多變,風險較大,也很容易對國內金融保險市場產生衝擊。因此,嚴監管的趨勢還會繼續。

“對於保險機構來說,需要將合規經營植根於企業的經營理念之中,融入企業文化,變成日常經營中的自覺行爲。只有這樣,才能減輕外部環境對公司經營行爲的影響,真正做到合規經營。”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如是表示。

證券

10名高管被認定爲不適當人選

開年首月,就有8家券商收到來自不同監管部門下發的罰單。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1月以來,上交所、深交所及各地證監局累計對證券公司行業下發21張罰單,涉及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融證券、申萬宏源證券、萬和證券、民生證券、長江證券、網信證券共8家券商,相關機構所收罰單多集中在1-2張不等。

整體來看,2023年相關受罰機構主要存在兩大類問題,首先是旗下證券營業部及員工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不規範行爲;其次則是相關機構及旗下保薦代表人(以下簡稱“保代”)在保薦承銷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爲。此外,還有個別券商因公司債券業務違規受罰。其中,保代違規也是首月罰單中提到的高頻處罰事由。

除保薦業務和營業部業務多存在違規現象外,債券業務違規也成爲部分券商在近期受罰的一大重點問題。1月5日,國融證券因在公司債券承銷和受託管理業務中,個別項目未對發行人抵押備案程序的真實性進行全面盡職調查,未持續跟蹤並及時督導發行人披露與發行人償債能力相關的重大事項。同時,債券業務整體風險管控存在不足,個別項目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監督不到位、內核機制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遭內蒙古證監局責令改正。同日,國融證券時任分管債券業務副總裁楊亮也因對相關違規行爲負有管理責任遭監管出具警示函。

除追究機構責任外,監管也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1月20日,針對網信證券此前存在的債券交易業務違規、淨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等多項問題,遼寧證監局更是連發10張罰單,認定網信證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等10人爲不適當人員,禁止履行相關職務長達5-15年不等。

整體來看,上述證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那麼,在遭受監管處罰後,對相關機構的後續運作管理可能產生怎樣的影響?

券商投行人士何南野認爲,如果罰單內容僅限於責令改正等較輕的處罰,對證券公司業務發展影響可能不大,但證券公司內部會面臨自上而下更嚴格的整改,短期內或也會讓受處罰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出現難以適應的情況。如果罰單要求暫停業務3個月或6個月,影響則會較大,或將直接影響相關機構1-2年內的業務發展和收入利潤表現。

儘管當前證券業罰單數量仍居高不下,但在業內人士看來,爲進一步加強管理,事前監管或會提上日程。“就目前的監管手段來看,基本都是趨向事後監管,但從一些監管案例和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事前監管或許會被提上日程,也就是將違法犯罪防患於未然,立法層面的工作力度或會進一步加大。”深圳中金華創基金董事長龔濤如是說道。

何南野則直言,按照目前的監管精神,2023年預計將全面實施註冊制,這就意味着監管只會更加的嚴格,監管趨緊的態勢會越來越明顯,業務不合規的券商也將面臨更大的處罰,只有合規經營、審慎穩健的券商,才能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

支付

罰單金額數量同比回落

2023年首月,第三方支付領域的罰單並未缺席。北京商報記者根據央行各分支機構披露的信息統計發現,僅按發佈時間計算,1月,央行總計對5家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了罰單,合計罰沒金額約爲1247萬元。5張罰單中,有4張爲“雙罰”罰單。從罰單金額來看,3張罰單達到百萬元級別水平,罰單最高超過646萬元,最少爲6萬元。

金運通網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是年內首家被罰的機構,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和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兩項違法違規行爲,被沒收違法所得119.12萬元,處以罰款208.48萬元,合計罰沒金額達327.6萬元;北京銀通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辦理變更事項,被央行營業管理部罰款6萬元,該罰單也是5張罰單中唯一一張非“雙罰”罰單;遼寧新天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款49萬元。

談及新年首月5家支付機構被罰事宜,冰鑑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指出,支付罰單一直存在,主要原因是支付機構對接的客戶數量龐大,交易錯綜複雜,傳統的風險控制手段無法做到筆筆精準風險識別。與此同時,風控提升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部分支付機構風控建設緩慢,或是不重視該部分佈局,就容易違規受罰。

就罰單所涉及的具體違規事宜、整改情況以及後續業務合規規劃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也向金運通支付、銀通支付等機構進行了瞭解,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對方回覆。

近年來,第三方支付領域的罰單頻現,百萬元、千萬元級別的罰單時有出現。2022年全年,第三方支付領域至少產生了56張罰單,罰沒總金額超過2.71億元。按照前述罰單信息計算,2023年5家支付機構共計被罰1246.82萬元。

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對比發現,與前兩年的開年首月受罰情況相比,2023年1月支付領域的罰單數量與罰沒金額出現了明顯的回落。其中,2022年1月,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8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接近2600萬元;2021年1月,央行公佈的支付罰單數量爲9張,合計罰沒金額爲7409萬元。

“罰單減少可能與近年來支付機構數量不斷減少有一定關係,”王詩強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隨着支付機構的退出,未來處罰頻次可能會下降,行業集中度會越來越高。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則指出,儘管從數據上同比有所回落,但從處罰上可以看到跟往年相比會有一些新的處罰原因出現,例如“未按規定停止爲連續一年未發生交易的受理終端或收款碼提供收款服務”。這些也都說明央行持續對支付行業嚴監管的態度延續下,也在根據新的規定更新檢查內容,不斷與時俱進。

此外,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從受罰事宜來看,2023年首月受罰機構涉及的違規事由,仍舊主要集中在商戶管理、支付管理、清算管理等方面,違規“重災區”主要集中在反洗錢不力、銀行卡收單等領域。王蓬博解釋稱,反洗錢和未落實商戶實名制和結算管理要求仍然將是2023年罰單中披露最多的處罰原因之一,支付機構在對應領域依然存在漏洞。預計未來這類處罰比例將逐漸增加,或將成爲支付機構被處罰的主要原因。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 廖蒙 李海媛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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