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北京日前印发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重点针对成员单位职责、响应启动条件、分级响应措施和灾后救助实施进行了调整完善。今后,应急救助将按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需救助人数等细分为四级响应,而事发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是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第一响应人”。

预案中明确,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应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前,区应急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应急局每日10时之前向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市应急局每日12时之前向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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