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解麗)北京日前印發實施《北京市突發事件救助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修訂後的預案重點針對成員單位職責、響應啓動條件、分級響應措施和災後救助實施進行了調整完善。今後,應急救助將按危害程度、波及範圍、需救助人數等細分爲四級響應,而事發單位和街道(鄉鎮)、社區(村)是突發事件應急救助“第一響應人”。

預案中明確,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後,區應急局應在災後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區政府、市應急局報告;市應急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完成審覈、彙總,並嚮應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穩定前,區應急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應急局每日10時之前向市應急局報告災情。市應急局每日12時之前嚮應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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