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爲規範證券經紀業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對於證券業發展具有什麼重要意義?將如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更好適應新業態新模式

證券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的傳統業務、核心業務,也是支持證券公司其他各類業務發展的基礎業務。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着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管業務、場外期權等業務的多元化發展,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基礎性地位更加突出。

數據顯示,目前,證券行業分支機構數量達到1.2萬家,證券從業人員數量達到 35.5萬人,客戶數量達到2.1億。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2022年前三季度,證券公司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淨收入(含交易單元席位租賃)達877.11億元,爲行業營收第一大來源。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普及,經紀業務展業形態逐漸變化,線上展業成爲主流。客戶規模、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數量的增加,以及展業模式的轉變,對監管提出了新要求,現行監管規則需適應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19年7月,證監會公佈《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經過對公開徵求意見進行彙總梳理,逐條研究,吸收採納,出臺了《辦法》。具體來看,《辦法》按照“迴歸本源、豐富內涵、加強規制、有序發展、保護客戶”的思路,從經紀業務內涵、客戶行爲管理、具體業務流程、客戶權益保護、內控合規管控、行政監管問責六個方面作出規定。

引起市場熱議的是,《辦法》首次明確經紀業務內涵,將證券經紀業務定義爲“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接受投資者委託開立賬戶、處理交易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等經營性活動”,從事上述部分或全部業務環節,均屬於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同時強調,經紀業務屬於證券公司專屬業務,未經證監會覈准持牌展業構成違規。

“由於經紀業務內涵缺乏明確規定,近年來,業務開展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包括券商借助第三方平臺引流展業中的合規問題,以及部分境外券商通過境內平臺爲境內投資者提供交易渠道與服務等。”華西證券分析師呂秀華表示,《辦法》將“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接受投資者委託開立賬戶”納入經紀業務範疇,也就明確了營銷、開戶等活動也必須持牌經營,因而部分境內不持牌的境外券商在境內開展的境外證券交易服務營銷、開戶屬違規行爲。

經紀業務牌照是經營境內外經紀業務的基礎,在中國銀河證券非銀行金融行業分析師武平平看來,《辦法》強調經紀業務屬於證券公司專屬業務,要求證券經紀業務持牌經營,規範開展營銷活動,與前期跨境互聯網券商監管思路一致,有助於引導行業合規經營。

“總的來說,《辦法》與2019年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差異不大,主要在業務範疇、券商責任方面進一步細化。”平安證券金融與金融科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維逸表示,例如,將“開展證券交易營銷”納入證券經紀業務範圍,新增“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處理制度”“證券公司應持續關注投資者基本信息等情況”等細節規定,有助於壓實券商責任、突出經紀業務在券商業務結構中的基礎性地位。

不鼓勵打“價格戰”

身爲資本市場“守門人”,證券業自身發展規範與否,關係到資本市場改革成效,關係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辦法》從多方面規範證券經紀業務發展。

針對近年來業內存在的惡性競爭問題,《辦法》作出了相關規定,強調券商收取證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爲:一是收取的佣金明顯低於證券經紀業務服務成本;二是使用“零傭”“免費”等用語進行宣傳;三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爲。

業內認爲,規定佣金不能明顯低於服務成本,相當於鎖定零售經紀業務佣金率的下限,有利於減少行業惡性競爭,提升經紀業務費率透明度,引導行業將注意力放在提高客戶服務質量上。

同時,此舉也有助於消除市場對於業內降費的擔憂。202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提出着力規範金融服務收費,一度被市場解讀爲“監管將要求券商降費”。《辦法》明確規定佣金不能明顯低於服務成本,則打消了市場對於佣金下降拖累證券業業績的疑慮,有利於證券板塊估值修復。

“《辦法》落地後將緩解券商‘價格戰’降費問題,但從中長期角度看,經紀業務佣金率預期將維持下滑趨勢。”西部證券非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羅鑽輝認爲,證券經紀業務服務成本一般包括營業部、交易系統等固定成本以及員工成本等彈性成本,經紀業務線上化率提升後,服務成本得以壓縮,同時活躍用戶數量、客戶資金規模的擴張,將有效分攤服務成本,頭部機構可擁有價格優勢。

《辦法》還明確,證券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管委託指令與成交記錄,防止其他單位和個人違規接收、保存或者截留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成交記錄等信息。呂秀華認爲,這是對“訂單流支付”“零佣金”等新型收費模式說不。近年來,海外市場出現了“訂單流支付”“零佣金”等新型收費模式,一些交易平臺憑藉其0手續費獲得快速增長,但這類機構收費方式非常隱蔽,且使得散戶交易價格處於不利地位,禁止此類收費模式,有利於規範違規展業行爲,杜絕不正當競爭。

此外,投資者便利與投資者保護也是《辦法》強調的重點內容。例如,《辦法》規定,要明晰費用,證券公司應當將交易佣金與印花稅等其他稅費分開列示,並告知投資者。要優化服務,投資者提出轉銷戶的,證券公司應當在投資者提出申請並完成其賬戶交易結算後的兩個交易日內辦理完畢;證券公司不得違反規定限制投資者轉戶、銷戶。

“整體而言,《辦法》強調了‘加強規制、有序發展、保護客戶’的思路,一方面對於部分違規展業的境外券商、第三方平臺有較大不利影響;另一方面,由於《辦法》強調牌照經營、打擊不正當競爭,利好持牌經營、規範經營的頭部券商。”呂秀華表示。

證券業有望景氣回升

業內認爲,證券經紀業務部門規章的問世,對於規範證券經紀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中金公司非銀分析師蒲寒表示,在經紀業務轉型的大背景下,《辦法》的出臺更好地適應了經紀業務新形勢,進一步規範了互聯網發展下經紀業務營銷活動,將助力券商實現精細化客戶管理、引導行業良性競爭、促進行業服務質量提升。未來,合規內控能力強、流量基礎及客戶質量較高、運營效率較高、具備成本優勢的券商將更加受益。

“《辦法》要求更爲完善明確,完善了證券經紀業務定義,明確了適用範圍、投資者範圍和利益衝突防範要求等,將持續助推行業規範有序發展。”國泰君安非銀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劉欣琦認爲,預計在《辦法》引導下,行業將更加註重以高質量服務及解決方案滿足客戶證券交易需求,機構展業行爲更加規範、員工專業能力持續提升。

業內預期,2023年,證券行業有望扭轉去年頹勢,觸底回升。武平平表示,展望2023年,在穩增長政策優化、宏觀經濟復甦、流動性合理充裕環境下,市場風險偏好提升,風險資產表現有望改善,對證券行業業績增長提供支撐。此外,黨的二十大明確要求“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直接融資領域支持政策延續,全面註冊制落地在即,綜合考慮證券行業經營環境,預計2023年證券行業業績復甦,景氣回升。

市場表現也呼應了這一觀點。自《辦法》出臺以來,非銀金融板塊表現持續活躍,證券板塊出現明顯上漲。專家表示,2023年,資本市場有望在改革深化和政策利好的推動下,先於實體經濟迎來回暖。而擴大內需所帶來的經濟修復,以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強化,將助力券商業績回暖。

具體到各業務條線,羅鑽輝認爲,當前證券經紀業務競爭激烈,獲客成本增加,下階段券商的立足點在於做大客戶羣體,深度挖掘客戶價值,包括提供買方投顧、兩融等服務。從中長期來看,做大客戶羣體能夠有效分攤服務成本,以更低價格助力新客獲客,從而形成業務發展的良性循環。

總的來說,證券業在規範中高質量發展將是一個長期過程。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強監管,督促證券公司嚴格遵守《辦法》有關要求,規範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切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同時,強化監管執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爲,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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