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林倩

股票發行註冊制將在全市場推開。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券商人士認爲,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發展直接融資的關鍵舉措,也是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資本市場將全面深化改革,持續提升五大能力,更好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包括穩預期能力、資源配置能力、戰略服務能力、晴雨表能力、開放能力。

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

證監會表示,改革後主板要突出大盤藍籌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中金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師、董事總經理李求索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製爲牽引的資本市場改革是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至關重要的一環,助力資本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上市條件更加多元化,從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的改革經驗來看,均不再對公司的盈利業績、資產和股本等財務指標方面設立硬性條件,而是更加關注企業的營業收入和持續經營能力;同時,部分板塊也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上市。”李求索指出,這些舉措增強了資本市場的包容性,擴寬了企業准入,助力直接融資佔比的提升。

中金公司投資銀行部負責人王曙光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發展直接融資的關鍵舉措,也是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一是推動更多科技創新企業藉助資本市場的力量實現跨越式發展;二是完善多層次市場體系;三是提升資本市場包容度;四是發行定價更加市場化,利於資本市場更好發揮作用,支持實體經濟;五是激發創新效果不斷凸顯;六是規範市場運行,建立良好生態。

在李求索看來,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有助於完善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進一步優化金融市場結構。從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角度,對助力中國實體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更好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具有積極意義。

有望改善A股行業結構

“通過分析註冊制實施以來市場的主要變化,預計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後,上市公司數量將快速增加,首發募資規模繼續增長。”粵開證券首席市場分析師李興認爲,儘管我國上市公司數量快速增長,但與部分發達國家相比,資產證券化程度仍然較低,未來還有很大上升空間。上市公司數量有望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助力之下快速提升。

從行業結構來看,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師荀玉根日前表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有望改善A股行業結構,進一步助力我國產業結構轉型。2019年以來,在註冊制改革試點的推動下,IPO項目數量和規模穩步提升,2019年至2021年A股IPO數量爲203家、434家、524家,規模爲2532億元、4793億元、5426億元,我國優質企業的融資渠道已得到明顯拓寬。

荀玉根進一步強調,2010年以來,宏觀層面上我國第三產業佔GDP的比重已經從44%提升至2021年的55%,我國經濟結構已明顯優化。往後看,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背景下,我國股市層面的行業結構有望進一步向美國等成熟市場靠攏。

申萬宏源研究所政策研究室主任、首席研究員龔芳認爲,註冊制改革推進市場結構優化和功能提升。一方面,註冊製作爲所有標準化、證券化金融產品的基礎發行制度,是優化我國金融結構的關鍵突破口。2019年以來,我國融資結構、市值結構、交易結構、產品結構、投資者結構、風險結構持續優化。

“另一方面,註冊制改革推動市場功能進一步完善。”龔芳指出,融資功能方面,企業加速嫁接資本市場,2019年至2021年資本市場累計實現股權融資5.03萬億元,上市公司家數擴容至4615家,機構投資者隊伍有所壯大,資本市場在提升居民財產性收入,助力共同富裕建設上的重要作用有所強化。

督促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職

證監會表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後,在放管結合方面,總的思路是,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在“放”的同時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職,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龔芳表示,註冊制下資本市場將持續提升五大服務能力。一是提升穩預期能力,更好發揮資本市場在預期管理上重要作用。二是提升資源配置能力,以資本要素改革來推進整個要素配置機制的市場化。三是提升戰略服務能力,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轉型,支持共同富裕。四是提升晴雨表能力,持續優化上市公司質量。五是提升開放能力,持續擴大高水平雙向開放,推進金融、貿易、服務等一體化的制度型開放。

註冊制強調以信息披露爲核心,將覈准制下發行條件中由投資者判斷的事項轉化爲更嚴格、更全面精準的信息披露要求。李求索表示,註冊制將從根本上改變我國的證券市場的監管、審覈現狀,進一步發揮交易所的主體作用。監管機構將回歸監管本原,將工作重點從事前把關,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同時,完善和優化IPO制度框架,進一步強化投資者保護、完善監管執法手段、加大對虛假披露與欺詐發行賠償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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