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記者劉佳 見習記者 王兆軒 北京報道

湖南桂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桂陽農商行”)與財信證券糾纏了2年之久的“珠江8號”資管計劃糾紛案有了新情況。

1月30日,財信證券披露稱,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財信證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珠江8號的託管專戶補足因越權交易“15滬華信MTNO01”、“16華陽01”兩隻債券給原告帶來的本金損失1億元及利息損失和交易費用等,且在前述資金補足到位後,待託管雙方對託管戶的資金進行結算,溢出資金由被告享有。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財信證券收到該司法文書的時間爲1月19日。

1月31日,記者對當事雙方均進行了採訪。在多次致電桂陽農商行後,截至發稿,並未收到其回覆。而財信證券則在回覆採訪時透露,公司一直以來依法合規經營,高度重視本次訴訟情況,將於近日提起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財信證券此前多次陷入資管計劃暴雷危機。在“將風險轉嫁給客戶”事件後,財信證券又因斥資20億元接盤已經破產的方正集團違約債,被質疑“風險轉嫁給自己”,存在利益輸送,被監管問詢。

風險轉嫁給客戶

1月30日,財信證券披露的訴訟公告顯示,公司於2023年1月19日收到原告桂陽農商行的一紙文書,涉案事由爲營業信託糾紛。

招股書顯示,2016年10月,桂陽農商行作爲委託人、財信證券作爲管理人、廣州農村商業銀行作爲託管人簽訂了《珠江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下稱“珠江8號”),彼時,桂陽農商行先後投入6億元委託管理人投資各類債券等固收類品種。

2018年,“珠江8號”持倉的兩隻券面5000萬元的債券由於各自原因,發行人未能按照約定足額償付本息,構成實質違約。

桂陽農商行認爲財信證券在用“珠江8號”定向資管計劃投資交易過程中,存在越權行爲,造成其本金損失。

2022年2月10日,桂陽農商行以發行人作爲信託資產管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存在重大違約爲由,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發行人及廣州農商行共向珠江8號定向資管計劃專戶補足因越權交易債券“15滬華信MTNO01”和“16華陽01”帶來的本金損失1億元、利息損失1907萬元和交易費損失625元,共計11907.48萬元。

2022年9月6日,桂陽農商行已撤回對廣州農商行的起訴,只告財信證券一家。

1月31日,《華夏時報》記者就訴訟細節致函財信證券。公司表示,一直以來公司高度重視投資者權益,堅持依法合規穩健經營,密切高度重視本次訴訟情況。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穩健,本次訴訟標的金額佔公司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比例較小,對公司無重大不利影響。當前這一判決尚未生效,公司將於近日向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積極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華夏時報》記者通過梳理發現,2020到2021年間,桂陽農商行三次上訴財信證券及廣州農商行均遭駁回,如今,桂陽農商行修改了訴求類型再次上訴。

法院判決書顯示,原告即桂陽農商行發現被告在珠江8號資產管理過程中,違法操作、與他人惡意串通,將自己持有的“16華陽01”通過國海證券過橋等違規方式,將自己存在風險的產品轉賣給原告,現上述債券到期無法兌現,出現重大風險,原告可能面臨血本無歸的情況。

財信證券方面表示,當初簽署的“珠江8號”合同明確約定了財信證券不承諾“保本付息”,符合資管行業不得剛性兌付的基本原則,桂陽農商行應自擔風險;最初購買涉案的“16華陽01”時,該債券信用評級AA,且發行人華陽公司盈利能力較強,市場上並無該債券及發行人負面消息,之後華陽公司又正常發行了高達52.13億元的6只債券,財信證券未能預知該債券存在違約風險。

據企查查顯示,桂陽農商行此前已經提取本金4億元和收益4214.48萬元。據悉,2018年9月,“16華陽01”主體及債券評級降至CC,且已經停牌,不能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兩隻債券違約後不久,2018年12月26日,桂陽農商行向湖南證監局郵寄了《關於財富證券違規辦理債券業務的情況報告》,投訴了財信證券存在內幕交易等情況。

2019年3月,湖南證監局批覆顯示,經調查,財信證券未向原告披露“珠江8號”2017年第一季度資產管理報告,存在變相從自營賬戶購買涉案債券的情況,部分行爲存在瑕疵,要求財信證券在2019年5月30日至11月30日期間,至少每三個月開展一次資管業務內部合規檢查,並報送檢查報告。

對於原告第四次訴訟案件後期的走向,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1月31日對本報記者分析:“被告將風險轉嫁給客戶的行爲,要看其是否違反了與客戶的相關協議約定,如果沒有超出協議約定且無主觀惡意,則更多屬於行業操守與職業道德範疇,未必涉嫌欺詐與犯罪。”

也有分析人士認爲,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僅判決財信證券向“珠江8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補足本金及利息、交易費用,並非賠償桂陽農商行上述損失,而且這一判決明顯違反了資產管理行業不得剛性兌付的基本原則。因此,桂陽農商行能否在這一糾紛案中勝出,仍是未知數。

將風險轉嫁給自己

除了上述原告提到的將“風險轉嫁給客戶”,財信證券的資管計劃頻頻暴雷,此前,該公司因另一起資管案件,被質疑將“風險轉嫁給自己”,在行業內引起了不少關注。

《華夏時報》記者通過招股書瞭解到,2018年7月,財信證券與北大資源招商銀行天津分行簽署了珠江15號資管計劃合同,2019年12月,財信證券運用北大資源的24.58億元委託資金購買的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債券出現違約。

令人想不到的是,作爲北大方正旗下全資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北大資源通過財信證券購買母公司的債券幾個月後,北大方正債券出現實質性違約。

但讓人更加難以理解的是,在北大方正相關債券違約且宣告破產重組之後,財信證券似乎並沒有受到該負面消息影響,而是迅速斥資20億元接盤了底層資產暴雷的違約債券。

不由得讓人質疑,財信證券爲何要幫助接盤已經違約的債券,在沒有強制義務的情況下,將風險轉嫁給自己?

監管部門也要求財信證券說明珠江15號的相關情況,承接該違約債券的商業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

柏文喜解釋道:“財信證券此舉試圖在出險資產管理領域博取超額收益的機會型行爲,只是在情況惡化與風險進一步爆發之後不得不由自身承擔風險兜底責任,在主觀故意層面將風險轉嫁給自己的行爲可能性較小。”

據瞭解,財信證券前身是2002年成立的財富證券,公司於2020年更名爲財信證券,並於2022年底申請A股IPO上市。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張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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