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據微信公衆號“洛陽發佈”,近日《洛陽市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正式下發,明確3方面20條舉措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旨在正確引導住房消費,紮實做好“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各項工作,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強化金融支持確保市場穩定方面,措施提及,實行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長效機制,推動房貸利率進一步下降,個人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執行,並鼓勵銀行逐步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同時,落實個人最高貸款金額55萬元,夫妻雙方、青年人才最高貸款金額65萬元政策,優化首套房貸款條件,提升服務效率。支持開展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貸款業務。

鼓勵項目個人住房貸款的主融資商業銀行或其牽頭組建的銀團,爲列入國家專項借款臺賬支持的項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資,對承貸主體按照合格借款主體管理。

此外,降低商業貸款擔保保證金。各商業銀行貸款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金原則不高於3%,積極向上級銀行爭取逐步取消保證金;已經繳納的保證金,根據項目實際,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後給予退還。

科學施策調控激發市場活力方面,措施提到,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購買洛陽市區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交納契稅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後,按商品住房合同價款的0.5%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

在洛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師)、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技師)、全日制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洛繳納社保,在城市區首次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可分別享受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的購房補貼。已按照《洛陽市人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試行)》享受過購房補貼的不重複享受。

按照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同時,支持引導各類企事業等單位集中團購商品住房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探索試行政府平臺公司、用人單位回購困難開發企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和羣衆安置房。

對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區域,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房地產市場去化週期較長、去庫存任務重的區域,減少住宅用地供應。

通過回購、改建、改造等多種方式盤活存量房,用於人才公寓或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時推進“租購同權”,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同時,在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模式、產權劃分、使用管理、產權轉讓等方面進行大膽探索,着力滿足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及符合條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加強服務保障減輕企業負擔方面,措施提到,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產企業可申請分批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且在當年繳齊。逾期未足額繳納的,除依法追繳外,對房地產企業予以綜合評級降級處理,並由相關部門依法實施懲戒。

同時,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產用地及產業用地競買保證金按20%確定。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在首期繳納比例不低於出讓價款50%的前提下(三個月內,不計利息),剩餘價款可在一年內繳清。

此外,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證”,落實房屋交易網籤備案制度,全面推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即備案模式,利用電子簽名、人臉識別等技術實行商品房買賣電子合同。

措施提及,積極推行存量房“帶押過戶”,確保交易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不結清房產抵押貸款,實現已抵押房屋的“帶押過戶”,激發房地產市場活力。

積極推行保函替代監管資金方式,住建部門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建立信息共享聯動機制,支持商業銀行等機構與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明確工作流程和保函期限,確保與項目建設週期一致,釋放房地產企業資金流動性。

對於2022年12月1日前開工的項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導致部分房地產項目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房的可以順延,順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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