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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上線以來共接到65463條股民維權單,1月平臺律師接單量近300單。1月共有7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及5家上市公司被處罰。具體來看,1月被立案調查的公司有力源科技、紫鑫藥業、ST弘高、靈康藥業榮科科技上實發展及榮聯科技。行政處罰方面,模塑科技、路通視信、桂東電力、ST星源及ST新研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投資者索賠全面啓動。

值得關注的是,據臧小麗律師不完全統計,截至2023年1月,尚在索賠有效期內,並且已有勝訴判決(或已達成調解)的案件,共計有39只證券(股票或債券),投資者如符合索賠條件,切勿錯過索賠時機>>(詳情點擊)

7家上市公司被立案

1月,共有7家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具體來看,力源科技、紫鑫藥業、ST弘高、靈康藥業、榮科科技、上實發展及榮聯科技相繼於12月公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被調查原因均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1月4日,力源科技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2022年9月28日,浙江證監局就對力源科技下達了《警示函》。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前確認收入、多列支研發費用、三會運作不規範等問題。對此,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預計此次力源科技遭證監會立案和此前《警示函》揭示的違規有關。暫定:於2022年9月28日之前買入力源科技,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後賣出或持有力源科技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力源科技維權入口)

1月5日,紫鑫藥業、ST弘高兩家上市公司同日公告遭證監會立案。紫鑫藥業近年來由於鉅額的人蔘庫存遭到衆多媒體的廣泛質疑,而ST弘高在此次被證監會立案之前,先後收到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深交所的《監管函》。其中,證監會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上市公司存在:治理制度體系陳舊未及時更新、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未按規定履職、未對工程項目實施有效管控的問題。律師表示,暫定:於2023年1月5日之前買入紫鑫藥業、ST弘高,且在2023年1月6日之後賣出或持有紫鑫藥業、ST弘高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紫鑫藥業維權入口)(ST弘高維權入口)

1月10日,靈康藥業、榮科科技雙雙發佈收到證監會立案的公告。其中,靈康藥業在公告中對於被證監會立案的原因有所提及:經公司自查,立案相關內容主要涉及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相關信息披露詳見公司於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報告》。對此,律師指出,暫定:於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間買入靈康藥業,且在2022年5月1日之後賣出或持有靈康藥業的虧損投資者;(靈康藥業維權入口)於2023年1月10日之前買入榮科科技,且在2023年1月11日之後賣出或持有榮科科技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榮科科技維權入口)

1月16日,上實發展發佈關於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值得關注的是,2022年12月28日,上實發展發佈《關於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上海證監局查明公司存在以下問題: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訂立重大合同;虛增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2022 年 1 月 12 日,上實發展發佈《公司關於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暨重大風險提示公告》,披露了下屬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應收類賬款約人民幣 26.15 億元,其中部分存在不可回收風險。(上實發展維權入口)

1月31日,榮聯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同日,榮聯科技還發布了《關於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經北京證監局查明,榮聯科技於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預付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北京順聯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轉賬2,956萬元:於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預付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北京雲棲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轉賬1,542萬元;上述款項後續均轉入大股東王東輝控制的北京極至科技有限公司賬戶。上述事項構成關聯方資金佔用,相關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但榮聯科技未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此外,榮聯科技還存在董事會決議程序不規範、三會記錄不規範、信息系統建設不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內幕信息登記表記錄不準確、內部審計部門未充分履職等問題。(榮聯科技維權入口)

5家上市公司收罰單

1月,共有5家上市公司調查完畢,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爲模塑科技、路通視信、桂東電力、ST星源、ST新研。

2023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模塑科技、路通視信相繼公告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距兩家公司被立案調查僅過去1個月多月。經查明,模塑科技通過違規多確認收入、少確認成本及費用方式,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3,197.01萬元,佔2020年度披露的利潤總額(3,356.73萬元)的95.24%,導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模塑科技維權入口)路通視信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形成的關聯交易,導致信息披露不及時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ST路通維權入口)

1月5日,上市32年的“老股”ST星源公告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未依法披露爲關聯方提供擔保。目前,律師正在代理ST星源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管轄法院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條件爲:在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星源股票,且在2021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ST星源維權入口)

1月6日,桂東電力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桂東電力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9年,桂東電力以旗下由同一經營團隊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恆潤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爲銷售端和採購端,分別與中油海能等4家公司開展閉環貿易。上述貿易貨物未發生真實流轉,相關資金形成閉環,不具有商業實質,所形成的業務收入和成本不真實,導致桂東電力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5.42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5.52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13.39%、14.07%。此外,桂東電力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錯報,對子公司永盛石化、恆潤筑邦、廣東桂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的貿易業務多記營業收入32.86億元,多記營業成本32.86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8.95%、30.16%,構成虛假記載。2020年年度報告已對上述數據進行了調整。(桂東電力維權入口)

1月18日,ST新研發布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因新研股份收購明日宇航,2015年11月1日起,新研股份將明日宇航納入合併範圍。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潤包含明日宇航2015年11月至12月的利潤。然而,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過虛構業務和提前確認收入兩種方式實施財務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虛增營業收入33.4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3.11億元。(ST新研維權入口)

索菱股份股票索賠案終審勝訴

庭審進展方面,捨得酒業、*ST藍盾股票索賠案已被成渝金融法院受理。一審方面,深圳中院一審判決同洲電子向曾琴、劉淑清等149名投資者賠償損失724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3萬元。此外,1月19日,ST柏龍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於芳43名投資者與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做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公司向於芳等43名投資者支付投資損失227萬元。

二審方面,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代理的首批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原公司高管股票索賠案件,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這是該案獲得的全國首批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原公司高管的終審勝訴判決。

2021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俞某3人訴索菱股份及原公司高管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在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扣除系統性風險測算後,索菱股份應當對投資者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實施、操縱虛假陳述行爲的4名原公司高管對索菱股份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他原公司高管對索菱股份賠償義務的1%至60%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判決下達後,索菱股份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廣東高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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