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上海證券報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上海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2月2日銀保監會就人身保險公司分類監管辦法在業內徵求意見,以風險爲導向,將監管評級結果與監管措施相結合,首次對人身險公司提出專門的分類監管措施,將人身險公司分類監管進一步做深做實。

辦法最重要的內容是根據險企的風險水平等級,在業務範圍、經營區域和資金運用範圍上進行明確與限制,將引導險企有多大能力辦多大事,推動業務經營與投資管理更專業、規範。風險等級越高的險企,其萬能險、投連險和變額年金險等高風險業務,分支機構設置,非標資產投資等將受到限制。

2022年5月,銀保監會曾就《人身保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評估辦法》)業內徵求意見,將人身險公司綜合風險水平等級分爲1-5級,等級越高風險越大,5級便被列爲高風險機構。如果公司處於接管等特殊狀態,則被列爲S級。辦法則對1-5級險企提出差異化監管措施。

對於風險水平良好的1級公司,辦法對其業務開展、分支機構設立和資金運用不提出額外要求;對於2-4級公司,辦法從業務、分支機構和資金運用範圍等方面提出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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