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2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一批查处的

涉医疗美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涉及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无证开展医美项目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失效医疗器械和劣药

......

成都爱美蒂亚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武侯七里路医疗美容门诊部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被罚45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某进口化妆品期间,擅自改变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拆除标示有产品中文名称、成分、生产企业、限用日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法定内容的包装盒,以无中文标识的单“瓶”为销售单元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截至被查获,累计销售578瓶,剩余172瓶,货值75000元。

▲资料图片

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其非法所得57800元,没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罚款450000元。

遂宁迷你私人订制化妆店

无证开展面部填充及瘦脸针注射等

被罚7万余元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顾客实施胶原干细胞面部填充及瘦脸针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大英县卫生健康局没收其违法所得2048元,罚款71812元。

绵阳华医惠康谨肤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使用过期、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等

被罚7万元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的1瓶“丝芙兰柔和眼部卸妆液”超过使用期限、7支“LAMAR”唇膏无中文标识、3盒“无菌伤口敷料”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存储、1台“脱毛、嫩膜机”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及产品说明书,构成使用过期和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存储医疗器械以及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城新区分局没收其过期、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罚款70000元。

成都高新康美婕熹卡医疗美容门诊部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

被罚4.9万元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5份门诊归档病历显示《血凝仪报告单》和《血液细胞检验报告单》中的操作者和审核者均未签名或签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实施术前讨论制度、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

上述行为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成都市卫生健康委给予警告,罚款49900元。

广安亚韩微整形美容诊所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

被罚4.8万元

经查,当事人擅自开展属于美容皮肤科项目的激光治疗,超出该诊所美容外科登记范围,构成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陈某为12名顾客进行激光治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广安市卫生健康委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54元,罚款48000元。陈某构成非医师行医,另案处理。

攀枝花美杜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无证擅自执业

被罚3.2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间,为顾客实施注射玻尿酸项目,未收取费用,其行为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健康局对其罚款32000元。

宜宾筠连伊若轻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使用失效医疗器械和劣药

被罚2.4万元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的一次性使用推进器2袋、(乳泰)氨甲环酸注射液3盒、医用棉签7袋等医疗器械和药品均已失效,构成使用失效医疗器械和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筠连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其涉案医疗器械和药品,罚款24000元。

西昌菲德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

被罚2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其自有网站上发布菲德国际医疗整形的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且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的情形,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西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重要提醒!

医疗美容本质上是一种医疗行为

提醒广大消费者:

科学认知和谨慎对待医疗美容,增强自我保护和理性消费意识;

确需进行医疗美容的,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美机构、查证医师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查询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获批注册(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

自觉抵制非法医美活动,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依法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铭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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