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2022年度,證券監督管理部門針對經紀業務的罰單共77張。其中,因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證券、私下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違規操作客戶賬戶等問題而遭受處罰的,接近年內經紀業務罰單的半數。“無規矩不成方圓”,爲行業立好規矩,推動行業在規範中發展刻不容緩。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的《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可謂正當其時。

證券經紀業務是證券公司的傳統業務、核心業務,也是支持證券公司其他各類業務發展的基礎業務。其內容包括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接受投資者委託開立賬戶、處理交易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等經營性活動,以及從事上述部分或全部業務環節的業務活動。近年來,隨着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管業務、場外期權等業務的多元化發展,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基礎性地位更加突出。目前,行業分支機構數量達到1.2萬家,服務投資者數量達到2.1億,發展迅速。

但毋庸諱言,行業在發展壯大過程中,也亂象頻出。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代客理財是券商經紀業務中最常見的違規風險點,屢禁屢犯。這些風險對券商內外部合規機制的建立健全提出更高挑戰。因此,如何從制度上“扎牢籬笆”,做好相關制度建設尤爲重要,這是一個系統工程。一方面,要強化券商機構內部合規風控,要求證券公司進一步加強分支機構管理、人員管理、業務管控、信息系統建設等,強化證券公司內部管控責任,防範經紀業務風險,同時嚴格行政監管問責。

另一方面,規範券商投資者保護行爲也應是“立規矩”的重要內容。過去,券商機構爲了完成經紀業務,經常發生向投資者推介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產品的行爲,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證券公司應該嚴格履行客戶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客戶適當性管理、賬戶使用實名制等工作。此外,證券公司還要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將交易佣金與印花稅等其他稅費分開列示,爲投資者轉戶、銷戶提供便利,不得違反規定限制投資者轉戶、銷戶。

保護投資者並非鼓勵券商借向投資者讓利之名開展惡性競爭。當前,證券經紀業務同質化嚴重,在行業競爭激烈的背景下,券商機構紛紛降低佣金打“價格戰”,不利於行業健康發展。證券經紀業務要在規範中有序發展,以客戶爲中心,提高業務質量,加強專業增值服務的提供。有了這些牢固的基礎,行業才能迎來更大的發展後勁,邁向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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