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检察官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本报通讯员江茹悦摄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张永睿)“坐在‘玉兔呈祥福气船’上,望着一汪如翡翠般透绿的溪水,听着清脆的鸟鸣,整个人陶醉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下称西溪湿地)。”2月1日,“益心为公”志愿者小何再次到西溪湿地游玩后,给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马睿发来消息,介绍着西溪湿地的变化。

2022年9月,小何发现西溪湿地部分封闭水域水体发黑发臭、富营养化,还有福寿螺、“一枝黄花”等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当即通过“益心为公”平台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情况。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迅速进行调查,通过无人机航拍进行现场点位标注,咨询环境保护、动植物学专家等方式,明确了西溪湿地存在的问题。

随后,针对发现的问题,西湖区检察院向西溪湿地管理机构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福寿螺、“一枝黄花”等外来物种开展排查、清除,做好科学防控;对富营养化水体开展治理,促进西溪湿地生态修复。

收到检察建议后,西溪湿地管理机构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协商,通过走访附近居民,听取专家意见,形成处理方案,包括持续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和问题池塘重点整治,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排查、清理。截至2022年底,西溪湿地已清理福寿螺约6000公斤、“一枝黄花”约40万株、水葫芦约6万平方米。此外,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湿地管理局还启动了鱼塘清淤和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底泥清淤、护坡修复、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并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国家级)和西溪湿地野外科学观测2个站点、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点位3处、鸟类声纹搜集系统7处,进一步丰富西溪湿地数字化保护管理。

为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2023年1月18日,西湖区检察院与湿地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打造“生态+法治”模式提升西溪湿地保护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湿地行政管理与检察法律监督协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与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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