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峯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健康發展的意見》發佈旨在進一步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滿足各類人羣住房合理需求具體意見如下

一、調整公積金首付款比例,首套房首付款比例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30%;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赤峯市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以享受與赤峯市本地繳存職工同等貸款政策等待遇;不收取開發企業5%的公積金期房貸款保證金。

二、符合國家生育政策二胎及以上家庭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的,按首套商品住宅政策執行。

三、在建、新建城鎮住宅項目周邊的城市市政基礎配套設施應在項目交付前完成。

四、住房公積金中心、商業銀行積極合作,推動使用“組合貸”方式,在使用住房公積金後仍不能滿足購房款需求的,可申請使用商業銀行貸款。

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造。取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項目,落實綠色建築減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政策。

六、中心城區新建普通居住區的停車位數量可按1.2個/戶或計容建築面積的1個/120平方米配建,地上停車位數量可按不超過停車位總數量的10%設置。對於2021年1月1日以後取得居住土地使用權、未進行建設,提交規劃方案90平方米及以下戶型戶數佔總戶數比例在50%以上的項目,停車位數量可按計容建築面積的1個/140平方米配建,有效期截至2023年底前。

七、2022年年底前應交付的住宅項目,因疫情防控政策影響,有效施工期毛坯交付可順延2個月,精裝修交付可順延3個月。

八、在開發企業提供第三方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保函的情況下,可按對等額度提取重點監管資金20%以內的預售資金。

九、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未經法定程序審批前,市、旗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總體規劃的進度及城市建設需要,對城鎮開發邊界內可先行組織編制、調整部分片區和待開發單元、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十、新建居住區配套商業規模控制在計容建築面積3%以內。

十一、住宅樓建築面寬控制在三個單元以內,地下室設置的窗井、儲藏間及其分隔形式應符合相關設計規範要求,窗井寬度不應超過2米。

十二、中心城區出讓土地推行“帶規劃方案”模式,實現項目“拿地即開工”。支持開發企業在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前提下創新設計,提升房屋建築品質。

來源:紅山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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