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張敏

2月2日,一份名爲《關於進一步規範住宅用地供應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在坊間流傳。《通知》要求,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年度供地計劃,分批次公開未來一定時間段內擬出讓地塊的詳細清單。每次公開詳細清單對應的擬出讓時間段原則上不少於3個月,給市場主體充足的時間預期預判。

對於詳細清單內的地塊,在公開的擬出讓時間段內可以一次或多次發佈出讓公告,有序組織出讓,並在公開的擬出讓時間段內全部推出。

《通知》的落款爲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時間爲2022年12月8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證實了這份通知的真實性。東部某省份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透露,已經接到上述通知,並針對相關的要求做了安排和部署。

這也意味着,實行了兩年的土地出讓“兩集中”制度,正在發生調整。按照《通知》規定,各地仍需集中發佈土地出讓信息,但不再要求集中組織出讓活動。

《通知》指出,各地應於每年四季度啓動編制下一年度的供地計劃,最遲於計劃年度的3月底前向社會公開。在計劃編制中,各地要將住宅用地近三年年平均交易量以及對應的住宅建築面積,作爲測算下一年度供地計劃總量的參考。

而按照原有規定,各地在編制年度供地計劃時,應根據最近5年的交易量進行測算。

最新的《通知》還強調,凡商品住房去化週期長、土地流拍率高、市場需求明顯不足的城市,應當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其中已供應未竣工住宅用地面積超過近三年平均完成交易量5倍的城市,應當從嚴壓縮計劃規模直至暫停供地。

此外,自然資源部還要求,大城市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供地計劃中應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但不再強調“佔比不低於10%”。同時,各地要“增加優質地塊供應,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建設用地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現有的集中供地制度,主要在全國22個城市進行試點。而這份文件是由自然資源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佈,並向所有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要求的。這也意味着,新的土地出讓政策覆蓋了所有城市。

2021年初,自然資源部推出“兩集中”供地政策。即集中發佈出讓公告、集中組織出讓活動。按照要求,原則上發佈出讓公告全年不得超過3次,時間間隔和地塊數量要相對均衡。該政策率先在22個重點城市進行試點。由於和以往的分散式供地存在明顯不同,這一變化也被業內稱爲“零售變批發”。

按照自然資源部的解釋,此舉的目的在於,“減少土地公開出讓過程中關聯信息不充分帶來的對市場預期的影響,糾正信息披露隨意性、碎片化、不確定等不規範問題,防止市場主體由於不掌握重要關聯信息帶來的競爭。”

該制度實施兩年來,除2021年第一批次集中供地交易旺盛外,由於房地產市場低迷、行業流動性受限等原因,此後的多個批次土地交易均較爲冷淡。2022年,部分城市增加了土地供應批次,使全年集中供地的次數超過了3次,長沙、南昌等城市曾表達過不再實施集中供地的訴求。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此次調整並非取消集中供地,而是由集中供地的1.0版升級到2.0版。其中,1.0階段應對開發商加槓桿炒地,2.0階段則應對精細化、透明化供地。他還表示,集中供地是長效機制,不能因市場低迷就退出。在大部分城市供應過剩,且區域差異很大的情況下,必須做出供給側改革,通過更爲精細的供應來穩定市場預期。

2023年2月2日,成都市中心城區發佈了4月底前擬出讓的住宅用地明細清單,共涉及35宗住宅用地,總面積1935.6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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