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3日電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佈關於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其中明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爲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行爲,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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