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發佈”微信公衆號2月3日消息,貴州省商務廳等20部門印發《貴州省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分“加快新能源與節能汽車流通發展、加快農村汽車消費、繁榮發展二手車交易、促進汽車更新消費、加快推進汽車進出口交易、優化汽車使用環境、推動汽車消費‘觸電轉型’、加強汽車流通載體建設、豐富汽車金融服務”共9個部分、23條款項。

貴州省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國辦發〔2022〕9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和《商務部等17部門關於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2〕92號)要求,進一步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便利二手車交易,繁榮二手車市場,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我省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如下:

一、加快新能源與節能汽車流通發展

(一)落實跨區域流通政策規定。不設定本地新能源汽車車型備案目錄,不對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及消費補貼設定不合理車輛參數指標。(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項措施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用。認真落實《貴州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四五”發展規劃》要求,執行國家現有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規定,積極支持引導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三)提升新能源與節能汽車配備比例。黨政機關及其它公共機構新增一般公務用車、特定業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內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採購新能源汽車;新增垃圾清運、道路維護等市政工程用車時,在滿足功能需要的基礎上,鼓勵採購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強化充(換)電設施佈局建設。圍繞居住社區、停車場、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客貨運樞紐等重點領域,加快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加快農村汽車消費

(五)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國家四部門關於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工作安排,結合貴州實際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各地出臺支持政策,充分挖掘縣鄉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引導農村居民綠色出行。(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六)支持促進農村燃油車消費。落實符合條件農用三輪車和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稅收優惠政策,組織開展燃油車下鄉促銷活動,充分挖掘縣鄉汽車消費潛力,擴大新車銷售規模。(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

三、繁榮發展二手車交易

(七)推進經銷業務便利化。支持登記註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各地應積極支持汽車經銷商加快發展二手車經銷業務,推動二手車經銷企業規模化、品牌化、體系化繁榮發展。經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從事新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爲“汽車銷售”,按有關規定做好備案。各級商務部門應及時將備案企業信息推送至同級公安機關、稅務部門。2022年10月1日以來,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稅務局)

(八)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明確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將購進並用於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覈算。2022年10月1日以來,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時,公安機關實行單獨簽註管理,核發臨時號牌。(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

(九)推動經營交易自由化。嚴格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嚴禁黃標車(排放水平低於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轉入貴州外,允許二手車自由流通和企業跨區域經營。(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

(十)支持流通發展規範化。2023年1月1日以來,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於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爲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各級公安機關、稅務部門共享覈查信息,稅務部門充分運用共享信息,爲有關企業開具發票提供信息支撐。(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

(十一)優化提升交易流程。推進二手車交易合同、車輛檔案電子化。推動在汽車經銷企業或二手車交易市場,一站式完成二手車交易、納稅、保險和登記等流程。實現交易方在車輛所在地直接辦理交易登記手續。(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公安廳)

(十二)支持發展限上企業。通過省服務業促進工業化城鎮化專項資金,對新增上限入庫的限額以上二手車零售企業,按照每戶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十三)加強銷售網絡佈局。支持省內從事二手車銷售的汽車零售企業,搶抓全國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機遇,加快佈局全國銷售網絡,做大做強二手車交易規模。(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

(十四)加強新能源二手車流通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支持新能源二手車加入市場流通,提升新能源二手車輛殘值,提高新能源二手車置換率,提升利用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促進汽車更新消費

(十五)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深入開展藍天保衛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淘汰更新。各地要強化政策措施,常態化開展個人消費汽車以舊換新活動,以配送指標等方式支持更新和新增巡遊出租車使用甲醇汽車。(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十六)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體系。落實《省商務廳等7部門關於印發<貴州省報廢機動車回收建設管理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建設管理,促進行業綠色化、集約化、市場化、專業化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

五、加快推進汽車進出口交易

(十七)促進平行進口車消費。支持省內汽車零售企業開展平行進口汽車銷售業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十八)加快二手車出口步伐。積極支持貴陽市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重點支持遵義市、畢節市等地申報國家二手車出口試點城市,推動省內二手車出口交易取得大突破。(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貴陽海關)

六、優化汽車使用環境

(十九)推進停車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城市停車設施有效供給水平,加快應用新技術新模式,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區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停車設施。結合城鎮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動,因地制宜新建、擴建、改建停車設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園綠地地下空間等,挖潛增建停車設施。研究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強化資金用地政策支持,在新增專項債務限額內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停車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

(二十)發展汽車文化旅遊消費。各地結合實際,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車運動賽事、汽車自駕運動營地等項目建設運營,組織開展特色汽車文化旅遊活動。促進展示、收藏、交易、賽事等傳統經典車相關產業及汽車文化發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

七、推動汽車消費“觸電轉型”

(二十一)推動汽車消費轉型升級。引導傳統線下汽車經銷實體向線上延伸拓展,加強與電商平臺合作。鼓勵品牌汽車經營商、4S店、二手車經銷企業等打造本土線上汽車銷售平臺,通過線上展示、試駕預約、下單、保險等提升消費體驗,積極發展自身電商業務,推動創新更加便捷的汽車消費方式。鼓勵引進成熟的線上汽車銷售平臺在貴州設立總部或分公司。鼓勵借鑑和通過直播、網紅帶貨、達人探店等興趣消費手段,積極培育汽車消費新業態、新模式。(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八、加強汽車流通載體建設

(二十二)支持汽車商業綜合體建設。充分運用好政府專項債、新型城鎮化基金等政策,鼓勵汽車零售龍頭企業加大汽車商業綜合體建設投資力度,不斷繁榮汽車消費市場,豐富汽車消費業態,加快構建省市縣鄉四級汽車消費流通體系。(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九、豐富汽車金融服務

(二十三)加快汽車消費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提供綜合化融資服務,促進新車消費和二手車流通金融產品創新,豐富汽車消費普惠金融產品供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明確重點任務、配套扶持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依法依規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切實加大對汽車經銷市場主體支持力度;要加大政策宣傳推廣力度,創新宣傳方式,多渠道開展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行動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積極營造濃厚的汽車消費氛圍。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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