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網

本報記者 崔文靜 夏欣 北京報道

被部分人士稱爲“資管新規後唯一保本理財”的產品——收益憑證,迎來了制度層面的規範。

受訪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將收益憑證稱爲保本理財並不妥當。收益憑證按照是否向投資者支付單一固定利率分爲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和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前者5萬元起投,收益範圍約在2%—4.3%之間,風險類似於國債和高等級公司債,整體較爲穩健,即部分人士口中的“保本理財式”收益憑證,但其在極端情況下也存在虧損可能。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100萬元起投,風險遠高於前者。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發佈的《中國證券業發展報告2022》,2021年證券公司累計發行收益憑證4.41萬隻,發行規模1.02萬億元;截至2021年底,存續收益憑證數量接近1.6萬隻,合計金額4142.24億元。

監管發文規範收益憑證

收益憑證於2014年5月首次在國內試點,在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滿足投資者多元化財富管理需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爲規範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行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日前中證協向券商下發《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從發行規範、投資者保護、合規風控等角度出發明確收益憑證相關規範。其中,分級餘額管理被視爲最大亮點。即將餘額管理與證券公司分類評級掛鉤,評級越高餘額上限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明確,收益憑證的發行主體僅爲證券公司,只能由證券公司自行或其取得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子公司向投資者銷售,不得委託其他機構代銷。這意味着,收益憑證只能由證券公司或其子公司銷售,投資者可以根據收益憑證銷售方與發行方的關係識別虛假收益憑證,若銷售方並非發行方或發行方子公司,則收益憑證大概率存在陷阱。收益憑證目前的購買渠道主要爲各大券商及其個別子公司的手機APP或官網。

收益憑證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相對較高。《管理辦法》規定,其投資者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是區別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前者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二是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於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會計師、律師等。這意味着,投資收益憑證需要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和一定的投資經驗。

收益憑證按照是否向投資者支付單一固定利率分爲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和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後者的收益與風險和掛鉤標的密切相關。《管理辦法》明確,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掛鉤標的應當具備公允的市場定價、良好的流動性,包括但不限於股票、股票指數、大宗商品等標的資產。

收益憑證並非皆保本

收益憑證在國內推出的時間並不長,2014年5月方在部分證券公司開展試點。根據《管理辦法》,收益憑證是指證券公司在櫃檯或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其收益掛鉤特定標的,發行主體是證券公司,本質上屬於債務融資工具。

簡單來說,收益憑證即證券公司向投資者借錢,給出借錢憑證,到期向投資者還本並支付一定利息。收益憑證以證券公司的信用爲保障,後者一般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兌付能力。

由於收益憑證以券商信用爲保障,其被一些人士稱爲“資管新規後唯一保本理財”。實際上,這一表述並不妥當。

中泰證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收益憑證本質爲券商的一種債務融資工具,不屬於資管產品或理財產品範疇。同時,無論哪一類型的收益憑證,均包含流動性風險、發行人風險(含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系統風險等)、政策法律風險、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等可能造成投資者本金虧損的風險。更爲重要的是,收益憑證可分爲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和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後者又可進一步分爲本金保障型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和非本金保障型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其中,非本金保障型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因其結構特點,本金需要額外承擔市場風險,當掛鉤標的的市場價格發生劇烈波動時存在本金虧損的可能。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亦告訴記者,大多數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可保障本金,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可能虧損。特殊情況下,即使是本金保障型收益憑證也存在公司經營風險。收益憑證一樣要面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技術風險等多種風險。

據開源證券信用交易部總經理李靜介紹,收益憑證產品類型和要素均在產品說明書和產品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對於本金保障型收益憑證,證券公司有義務保障投資者的本金安全。

“目前收益憑證合同中均未使用‘保本’這一容易產生誤導的描述,而是採用‘本金保障型’字樣來與本金需要額外承擔市場風險的‘非本金保障型’產品進行區分,同時在風險揭示書顯要位置以顯明字體標註可能造成投資者本金虧損的因素。”中泰證券相關負責人強調。

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風險低

不同類型收益憑證收益與風險幾何,分別適合哪類投資者?

李靜認爲,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和本金保障型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的風險等級較低,適合各類型投資者;非本金保障型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更適合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

中泰證券上述負責人則進行了更爲詳細的分析。他介紹道:“固定收益類和本金不需要承擔市場風險的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類似於公司債,但由於具有收益憑證發行資質的券商運作規範、資質較好,所以違約風險較小。從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的設計思路和運作方式上看,其與銀行結構性存款十分相似。本金需要承擔市場風險的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則更類似於內嵌場外衍生品的私募產品。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根據發行主體、存續期限等不同,以報價系統估值情況爲例,收益範圍約在2%—4.3%之間,較爲適合追求相對穩定收益的投資者;本金不需要承擔市場風險的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根據結構特點,收益範圍通常在0—10%之間,適合於本金不願承擔市場風險,但又期望獲得市場波動紅利的投資者。本金需要承擔市場風險的浮動收益類收益憑證收益範圍跨度較大,更適合於對市場有一定了解和主觀判斷、能夠承擔一定比例本金虧損的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專業投資者。

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投資風險較低,與國債、銀行理財產品相比,有何特點?李靜認爲,相較於國債,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期限更爲靈活且以中短期爲主,一般有14天、30天、3個月、6個月等,但通常需要持有到期;相較銀行理財來說,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結構簡單,更容易被投資者理解,但認購起點比部分銀行理財高。

根據《管理辦法》,收益憑證單個投資者的認購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田利輝介紹道,對於散戶投資者來說,與投資國債、銀行理財相比,投資於固定收益類收益憑證有望在券商的信用基礎前提下獲得多數情況相對較高的收益,不過可能會受制於相關交易規定和市場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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