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味電子煙不是不允許賣了麼?爲什麼現在網上還有這麼多人在賣?”近日,有網友反映,在社交平臺上有人以“奶茶杯”“可樂罐”等名義出售已被國家禁止銷售的調味電子煙。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確有商家通過網絡社交平臺售賣調味電子煙。還有電子煙中間商稱,有一些青少年通過網絡上的商家來購買調味電子煙。

北京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介紹,此前國家鑑於調味電子煙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已規定禁止售賣此類產品。“電子煙中的調味劑一般來說是化學合成的,吸食後可進入血液,給人體造成危害。”市場監管部門也表示,調味電子煙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傳統香菸一樣都是尼古丁。有律師表示,網售調味電子煙的行爲已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市民可通過撥打國家菸草專賣局舉報熱線等方式舉報此類行爲。

化名“奶茶杯”“可樂罐”

被禁售調味電子煙網上售賣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在部分社交媒體上看到有人售賣所謂“奶茶杯”“可樂罐”等,實際聯繫之後,發現這些人售賣的是已被國家禁止出售的調味電子煙。

北青報記者根據網友的提示登錄到一處社交媒體平臺,在“奶茶杯”頁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網友發出的求助,詢問誰可以出售“奶茶杯”“可樂罐”等貨品,還有網友在該頁面裏發佈了“奶茶杯”的實物圖,圖上顯示,所謂的“奶茶杯”其實就是調味電子煙。

北青報記者通過該社交媒體平臺,以買家的名義聯繫到了多名銷售調味電子煙的商家,一名商家發來的電子煙“菜單”顯示,其銷售多個品牌的電子煙,其中一種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龍井、檸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種口味,“菜單”上的宣傳文字稱電子煙裏有15毫升煙油,並配有600毫安電池。此外,該款電子煙的尼古丁含量爲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爲玩具熊的電子煙宣傳材料中顯示,該款電子煙含18毫升煙油,尼古丁含量爲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叢藍莓等12種口味。

該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產品均爲真品,因此價格會貴一些。商家稱,會在社交平臺上發佈一些“奶茶杯”等關鍵詞,一方面吸引客戶,一方面規避平臺的審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線中間商提供貨源

北青報記者以學生身份聯繫了另一名商家,該商家並未因客戶是學生拒絕出售電子煙,反而主動介紹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過該商家表示,賣完這一批貨物後打算先不賣了,“最近來買的人挺多,年前進的一批100多支電子煙已經賣完。但現在查得比較緊,打算賣完這批貨就先停一段時間。”

此前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的《電子煙管理辦法》中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而該商家並未要求記者提供任何身份證件。

該商家稱,其只通過郵寄的方式售賣電子煙,不會在線下店鋪銷售,“因爲承擔的風險還是很大的。”北青報記者從該商家處購買兩盒調味電子煙,到貨的電子煙外觀如同奶茶杯,並帶有一個吸管狀的吸食口,即使沒有打開吸食口的蓋子,都能聞到一股濃烈的調味香精氣味。

電子煙的包裝盒上介紹,該電子煙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調味劑和尼古丁,包裝盒上還特別警告尼古丁是上癮的化學物質,未成年人禁止使用並應遠離兒童和寵物。

針對該調味電子煙在網絡上銷售的情況,北青報記者已向生產企業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舉報,並已被該部門受理。

多名網上商家表示,其電子煙由上線中間商提供。北青報記者通過社交媒體上留下的另一聯繫方式,聯繫到了一名自稱招收代理的中間商。該中間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對接到倉庫,給下線商戶發貨。

另一名自稱掌握調味電子煙倉庫的商家表示,其發展的下線包括代理和批發兩種,操作方式不太一樣,這段時間每天出貨量都很大,“至於下線如何賣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聯繫到的所有賣家均未在推銷時詢問過記者的年齡。

電子煙中調味劑多爲化學合成

隨煙霧進入血液給人體造成危害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曾發文稱,有商家將調味電子煙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義銷售,這類電子煙“對校園裏的未成年學生很有吸引力,雖然是一次性,但裏面卻有15毫升的大容量煙油”。

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2022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就明確規定,禁止電子煙煙彈銷售除菸草外的其他風味,根據這一規定,國內已禁售任何調味電子煙。此外,電子煙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傳統香菸一樣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電子煙可能會成癮,最後轉變爲傳統菸民的概率會更高。”

北京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介紹,所謂電子煙是一種模仿捲菸的電子設備,其煙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並添加大量調味劑、芳香劑,製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菸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輕羣體特別是青少年的喜愛。但青少年發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響,一旦接觸到電子煙,對他們的健康、安全會產生直接的威脅。

張建樞說,電子煙中的調味劑一般來說是化學合成的,無法像食品級產品那樣被吸收,一旦吸食後,煙霧中的化學成分會直接通過呼吸進入人體,隨後進入血液,給人體造成危害。張建樞表示,正是鑑於存在這些問題,國家菸草專賣局去年發佈了《電子煙管理辦法》,並於當年5月1日施行,其中規定,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範圍。此外,去年10月1日實施的《電子煙》國家標準中要求,鑑於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煙和無煙鹼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菸草外的其他風味。

網售調味電子煙違反法規

將面臨警告、沒收、罰款等處罰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網售調味電子煙的行爲已經違反《電子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電子煙》國家標準中明確電子煙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菸草外的其他風味。所以生產、銷售調味電子煙,直接違反了相關規定。”

韓驍介紹,根據規定,對違反《電子煙管理辦法》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採取監管談話,中止平臺交易資格,責令暫停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菸鹼等生產經營業務資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網友發現有人在網上售賣調味電子煙的行爲,可以通過撥打國家菸草專賣局舉報熱線或向當地、上級菸草部門投訴等方式舉報。

韓驍說,我國《電子煙管理辦法》中還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商家將電子煙銷售給未成年人,將面臨警告、沒收、罰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談話,中止平臺交易資格,責令暫停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整頓等行政處罰。  文/本報記者  屈暢  實習生  劉可純

統籌/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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