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

合肥一火鍋店使用“口水油”,三人獲刑

本文轉自:合肥晚報

合肥一火鍋店使用“口水油”,三人獲刑

將顧客喫剩的底料回收再上桌;專家稱“口水油”危害多

法院庭審現場

爲節約經營成本,合肥一家火鍋店店主竟然反覆使用“口水油”,製成“老油”供顧客食用,後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2月3日上午,該案在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名被告人均當庭獲刑。

事件:火鍋店竟將喫剩的底料回收上桌

檢方指控,2020年4月,被告人徐某、李某在合肥市包河區一起合夥經營一家火鍋店,其中徐某負責後廚和採購,李某負責前臺和經營,並僱用被告人段某平(女)負責配菜。

2022年2月至9月,爲節約經營成本,徐某向李某提議製作“老油”供顧客食用,李某表示同意。此後,徐某將顧客喫剩的火鍋底料進行回收,採用過濾、加白開水、白酒、高溫煮沸等方式,加工製成“老油”加入火鍋中供顧客食用,徐某不在時便安排段某平負責“老油”製作。營業期間,加入“老油”的火鍋共計銷售金額約人民幣9萬元。

2022年9月19日,公安機關進入該店檢查時發現,後廚放置的三桶油疑似“老油”。經詢問,被告人徐某、李某、段某平主動供述了加工製作“老油”的犯罪事實。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徐某、李某家人主動向檢方各退還違法所得4萬元。

判決:三人獲刑,並分別被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徐某、李某、段某平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火鍋店經營過程中,回收顧客喫剩的火鍋底料,將廢棄食用油脂過濾後重新制作“老油”,再次加入火鍋中銷售給顧客食用。

三被告人生產、銷售的廢棄食用油脂,屬於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且已被納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該物質應當認定爲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三被告人制作、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被告人李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段某平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專家:食用“口水油”存在多種危害

在庭審現場,一名食品安全領域專家作爲“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發表意見。該專家表示,該案中的“口水油”實際上是廢棄食用油脂,存在多種危害。

首先,消費者食用後的“口水油”會殘存一些唾液,會傳播一些通過唾液傳播的疾病,存在交叉感染的風險。“口水油”收集以後到提煉再次使用,會靜置一段時間,在此過程中,含水的油脂會進行水解、氧化,會滋生細菌,空氣中的黃麴黴毒素易與這些腐敗的油脂結合在一起,“口水油”成爲黃麴黴毒素生長的溫牀。

另外,“口水油”經過反覆高溫熬製,油脂結構會變化,可能產生反式脂肪酸、氰化物,這些物質在被人體食用後,隨着量的積累,會對人體造成比較嚴重的危害,所以國家才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口水油”“老油”這種行爲。

該專家表示,“口水油”是監管部門進行嚴格監管、嚴厲打擊的對象,目前在市場上使用“口水油”的不法商家是極少數的,所以愛喫火鍋的市民不必過於擔心。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曉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