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概念高燒之下,監管開始叩問上市公司概念虛實。

2月3日,五天三板的賽爲智能收到了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問詢稱,近期部分媒體解讀公司屬於“機器人”等熱點概念,請公司詳細說明是否具有相關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業務的市場競爭情況、盈利模式及在手訂單情況。

除了異動的行情,賽爲智能近期還有不少麻煩事——銀行賬戶被凍結、公司高管高位減持、董事長被立案調查……

監管:有無機器人業務?

兔年開年,賽爲智能股價迎來開門紅。1月30日至2月2日,公司連迎三個漲停,股價累計上漲76.19%。

此輪行情與近期市場熱捧的人工智能有關。公開資料顯示,賽爲智能是人工智能產品及解決方案提供商,主營業務覆蓋智慧城市、大數據、人工智能、文化教育四大板塊。

不過市場上熱炒的概念是虛是實,還需要賽爲智能的回答。深交所問詢稱,近期部分媒體解讀公司屬於“機器人”等熱點概念。請公司詳細說明是否具有相關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業務的市場競爭情況、盈利模式及在手訂單情況,並說明該業務預計在2022年直接產生的收入及淨利潤金額及佔比,同時充分提示業務相關風險。

實際上,賽爲智能近期基本面情況不容樂觀。公司已連續三年處於虧損狀態,預計將連續四年虧損。其日前披露的業績預告顯示,公司2022年歸母淨利潤預計虧損0.75億元至1.05億元。12月15日,賽爲智能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周勇還因信披違規而被立案。

深交所據此要求賽爲智能公司結合2022年預計收入大幅下滑、連續多年虧損的具體原因、經營業務情況等,說明公司基本面是否發生重大變化,近期股價漲幅是否與公司基本面相匹配,是否與同行業上市公司變動幅度一致,並結合經營業績、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市盈率、股價變動等情況,就短期內股價漲幅較大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此外,賽爲智能近期還有一樁訴訟纏身。2月2日,賽爲智能公告稱,聯想雲領(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就廊坊市雲風數據中心項目與公司建設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糾紛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爲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08億元。原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導致公司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受限金額爲2454萬元。

就該訴訟引起的銀行賬戶被凍結,賽爲智能是否觸及實施風險警示的情形?深交所要求其結合貨幣資金餘額、銀行賬戶設立情況、被凍結銀行賬戶個數佔公司銀行賬戶個數的比例等情況,說明這一情況。

高管逢高減持

除了上述問題,賽爲智能高管逢高減持也受到了監管關注。2月2日,公司公告稱,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周新宏及監事謝麗南通過集中競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間分別減持600萬股、2.5萬股公司股份。

減持情況明細顯示,在這三個月的週期裏,周新宏過半的股份是在2月1日—2月2日減持的。此時正是賽爲智能近期股價高點。周新宏此次減持股份是公司IPO前已發行的股份(包括IPO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部分)。

謝麗南此次減持股份均是在2月1日拋掉的。謝麗南此次減持的股份是限制性股票激勵解除限售後獲得的公司股份。減持完成後,謝麗南拋掉了手上全部無限售條件股份。

“是否存在主動迎合市場熱點炒作公司股價、配合相關股東減持的情形”對於兩位高管的操作,深交所問道。

深交所還要求賽爲智能說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及其直系親屬、持股5%以上股東近1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具體情況,以及未來3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劃。

罰單不斷 負面纏身

除了前述的董事長周勇因信披違規而被立案,賽爲智能在內控、合規上一直罰單不斷,負面纏身。

2022年12月5日,賽爲智能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處罰通知書,對公司及周勇、周起如、石井豔、劉誠、寧羣儀、翟丹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賽爲智能此次之所以受到處罰,主要是兩大問題。其一,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修正不及時。公司編制2021年度業績預告時,對馬鞍山學院轉讓事項的會計處理不準確,導致業績預告的財務數據出現重大偏差;業績預告披露後,公司發生大額應收票據到期無法兌付,但未及時補充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導致業績預告修正不及時。

其二,違規向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2017年8月至2021年4月,公司向關聯方深圳前海俊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召開董事會進行補充審議。前海俊涵系董事寧羣儀近親屬控制的企業。

此外,周勇還因涉嫌行賄被採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30日,賽爲智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周勇家屬的通知,根據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監察委員會的《留置通知書》,周勇因涉嫌行賄被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此外,2023年1月3日,深圳證監局公告稱,萬和證券、杜承彪、周耿明在賽爲智能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對發行人的重大合同、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應收賬款回款等盡職調查不充分,保薦文件所作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萬和證券及保薦代表人杜承彪、周耿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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