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4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2月4日,记者从儋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元宵节期间, 儋州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政策,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根据儋州相关部门此前发布的通告,儋州洋浦明确了两大禁止燃放区域。第一个是:东至儋州和庆镇墟,东南至 儋州渔家村酒店,南至 儋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位于南丰镇那麻村),西至 儋州那大镇铺仔居委会(包括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容加油站),北至 儋州西联农场场部,西北至侨值农场。 第二个是:洋浦经济开发区全域、 儋州王五工业园区全域、海花岛部分区域。 以及限放区: 儋州各镇镇墟。

燃放区:海花岛1#岛入岛主桥、G/H区沙滩区和B区。

此外,儋州还明确要求,以上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景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在建建筑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顶的楼盘,高层住宅小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儋州市相关部门强调,在禁放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相关职能部门将以危险品予以没收。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儋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燃放区示意图

儋州市烟花爆竹禁区二

儋州市烟花爆竹禁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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