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戰海峯

□ 本報通訊員 崔魯 李霖傑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的生命安全,但重慶的沈某夫婦卻利用豬肉廢棄物生產起了“地溝油”。近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法院查明,沈某和李某某系夫妻關係,兩人先在其家中開設私人作坊,後於2016年7月15日,由沈某個人出資註冊成立煉油廠,從事“地溝油”的煉製及銷售。在生產“地溝油”的過程中,沈某從重慶市各區縣屠宰場收購含有淋巴結的豬邊角肉等豬肉廢棄物,僱傭沈某甲、劉某甲等人煉製爲“食用豬油”並銷售給羅某某、劉某、王某某、龐某某。羅某某等人在明知沈某生產的“食用豬油”是由豬肉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仍多次向沈某購買,並將購進的食用豬油銷售用於食品加工以及餐館用油。2019年11月13日,沈某、李某某、沈某甲、劉某甲於生產窩點被當場抓獲,公安機關現場扣押“食用豬油”1838.3公斤,豬肉廢棄物1480.7公斤,以及煉油所用的活性白土等。

涪陵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沈某、李某某的行爲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沈某甲、劉某甲受僱參與生產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羅某某、劉某、王某某、龐某某的行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判決沈某等8人十一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對各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沒收扣押在案的“食用豬油”及生產原料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責令8名被告人在省級以上媒體對其犯罪行爲公開賠禮道歉。

宣判後,沈某、羅某某、劉某、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訴,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二審法官庭後表示,當前,仍有不法商家爲了非法牟利,在市場上收集各種肉類廢棄物用於煉製“地溝油”並予以銷售,以此獲取高額利潤。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通過公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要求沈某等8人在省級以上媒體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爲公開賠禮道歉,不僅有助於督促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誠信經營,也是司法機關倡導弘揚“公正、法治、誠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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