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英潮)近日,天津银保监局转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加强对汽车经销商的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审查,禁止对提车加价、担保费等费用提供贷款,同时还要求金融机构在与经销商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合作时,应当将委托经销商、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办理的业务事项纳入外包管理,禁止将授信审查、合同签订等风险管理核心职能外包。经销商不得以金融机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方面,经营机构要明确告知年化贷款利率及费率,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免收贷款违约金”“车辆免抵押”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与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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