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文汇报

“我这辈子没做过坏事!这是第一次啊!”,当在医院内接受完血样检测后,戴上了手铐的梁某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带着哭腔反复说道。然而一切已为时已晚,梁某终将因为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1月17日21时45分许,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在北翟路淞虹路北约100米处开展设卡盘查过程中,依次排队的车流中突然有一辆黑色轿车猛踩油门,趁民警不备冲闯卡点并急驶而去。卡点民警马上意识到这辆车肯定有问题,立即驾驶警车紧随其后。见后视镜里警灯不断闪烁,自知无法摆脱的驾驶员梁某最终在拐过一个路口后,将车辆缓缓停在了路上。当民警上前要求驾驶员梁某下车接受检查时,一阵浓郁的酒气从车内飘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梁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09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4mg /100ml,已经涉嫌危险驾驶。

到案后,梁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了解,当天稍早前梁某与好友在一家酒店内聚餐,期间其一共喝了三四两白酒和三听啤酒。然而在散场后,梁某迟迟无法通过手机软件预约到代驾司机。在酒精作用下,梁某便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车回家,不料途中还是被民警设卡查获。回想自己驾车冲卡的莽撞行为,梁某依旧心有余悸。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长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逢年过节亲友小聚,不免需要举杯共饮增进彼此感情。但作为驾驶员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作者:周辰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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