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7日電 (魏薇)7日,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陰銀行)發佈公告稱,近日獲悉公司財務總監常惠娟的女兒周明頤於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間,因誤操作導致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爲構成短線交易。

對於本次短線交易的具體情況,公告指出,周明頤於2023年2月1日買入公司股票100股,成交價格4.23元/股,成交金額423元,於2023年2月3日因其誤操作賣出公司股票100股,成交價格4.15元/股,成交金額415元,導致構成短線交易。本次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按“構成短線交易股份數量×(賣出均價-買入均價)”計算爲-8元,交易後周明頤不持有公司股票。

公告表示,經覈實瞭解,本次交易系周明頤誤操作導致,常惠娟確認對相關交易情況不知情,亦未告知親屬關於公司經營情況等相關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觀違規的情況。本次交易事項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謀求利益的情形。周明頤本次短線交易未獲得收益,不存在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常惠娟及其女兒周明頤就本次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爲進行了深刻反省,對本次違規行爲給公司帶來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對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懇的道歉,並承諾將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管理,謹慎操作,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公告提到。

江陰銀行稱,公司董事會將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督促相關人員遵守規定,規範操作,杜絕違規交易情況再次發生,公司也將認真及時履行相關人員增減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義務。

這並非江陰銀行高管人員親屬首次短線交易行爲。2021年5月,江陰銀行發佈的公告顯示,該行副行長仲國良的家屬在其“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股票交易,公司於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報告》,其家屬在2021年3月12日賣出公司股票20000股,於2021年5月11日買入2000股,導致出現窗口期買賣股票及短線交易行爲。公告中仲國良及其親屬就本次股票違規買賣事項進行了致歉,其短線交易獲得的收益220元也上交了銀行。

公開資料顯示,江陰銀行前身江陰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是在原江陰市35家法人信用合作社和3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經有關部門批准,由江陰企業、自然人入股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是全國首批三家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之一。2016年9月2日,江陰銀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爲A股首家上市的農商銀行。

1月17日,江陰銀行披露了2022年度業績快報。截至2022年末,該行總資產1686.92億元,較年初增長155.64億元,增幅10.16%。經營業績方面,2022年度,該行實現營業收入37.77億元,同比增長12.20%;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6.16億元,同比增長26.88%。截至2022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率0.98%,較年初下降0.34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470.55%,較年初上升139.9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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