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一則重磅新規《關於規範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將“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納入監管範疇。

此舉釋放的積極意義是鮮明且多重的。首先,《通知》的發佈,是監管部門首次以文件形式對“保險+養老社區”這一業務模式予以承認,一掃此前有關“保險公司不務正業”的爭議帶來的陰霾,對於正處轉型期的人身險行業而言,這釋放了一個非常正向的信號。

其次,《通知》從現實情況出發,規範“保險+養老社區”產業鏈的所有參與方和主體,目的在於最大化保護消費者合作權益,這對於“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的長期穩健發展意義重大。

當然,與很多政策類似,《通知》的發佈也同時讓部分人歡喜、部分人憂愁。《通知》延續了“分類監管”思路,防範風險的基本手段之一就是提升准入門檻,對經營“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根據《通知》第六條,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投資建設、租賃或合作等方式運營養老社區,養老社區應當獨立運營,確保風險隔離)的保險公司的淨資產、償付能力、公司評級等都設定了較高的門檻。

這一舉將大部分中小險企排除在了“保險+養老社區”業務之外。根據慧保天下的粗略估算,目前只有30家險企符合《通知》要求。

監管的擔憂不難理解,“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確實存在多重風險。

首當其衝是養老社區入住承諾無法兌現的風險。導致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導致保單權益無法兌現,消費者缺乏足夠資金支持入住養老社區;保險產品掛鉤的養老社區經營不善,無法繼續提供養老服務;牀位超賣,包括保險公司超賣或養老社區超賣,都有可能導致消費者無法根據合同條款及時入住意向養老社區享受約定服務。

此外,在服務過程中也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例如,根據協議,消費者入住養老社區需提前12-18月進行申請,對於身體條件允許的老人,等待沒有問題,但對於腦梗、認知障礙、失能等亟需護理的剛需老人而言,等待週期過長,也勢必會造成消費者投訴。

上述風險無疑都是存在的,監管的擔憂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但是從手段上來說,除了提升門檻外,還有沒有化解風險的更好方式呢?

在與很多業界人士的交流中發現,目前人身險公司的“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模式已經相當清晰,主要包括“重資產”“輕資產”“輕重結合”三種模式,其中輕、重資產兩種模式對於保險公司經營的影響完全不可同日而語,針對兩種模式採用不同監管方式,或許同樣可以化解風險。

01

重資產模式對險企實力、經營水平要求甚高,提高該類業務准入門檻勢在必行

國內保險業推進“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發展過程中,自然而然形成了重資產、輕資產、輕重資產結合三種模式。

其中,重資產模式,以泰康保險集團最具代表性。重資產模式下,從前期規劃、拿地、建設,到後期銷售、運營,保險公司都要親力親爲,重度參與。雖然保險公司都會另外成立子公司專營養老社區相應業務,保險產品綁定的也只是入住權益,保險公司、養老社區之間做到了最大程度的風險隔離,但重資產模式的養老社區對於保險公司的壓力依然是巨大的。

首先,前期建設就需要高額的投入。根據公開報道,2014年,泰康在上海松江新城建設養老社區時,彼時的計劃投入就達到了42億元。此外,當時泰康的計劃是“未來5-8年,在全國投資1000億元,建設15-20個養老社區”。也就是說,在當時泰康的預計中,單個高端養老社區的投入至少在50億元左右,這已經超過了很多中小險企的淨資產。

自建養老社區註定是個高端遊戲,只有泰康、國壽這樣實力雄厚的險企纔有能力佈局。可以看到,就連“老七家”之一的太平人壽,都考慮現金流壓力,謹慎地採用了輕重資產結合的模式,旗下所售養老社區部分自建、部分收購、部分合作。

除此之外,重資產模式由於需要險企資產端的大量長期投入,也會對險企的負債端產生顯著影響。最顯而易見的,養老社區建設週期長、投資大、回報慢,一旦險企負債端出現嚴重問題,或者資產不足以繼續支撐養老社區的建設運營,其就大概率無法兌現承諾。

可以看到,《通知》當中,對於經營“保險+養老社區”業務險企的資產負債管理做了特別規定,說明也是充分認識到了這一問題的重要性。

總而言之,鑑於重資產模式對於險企實力確實要求甚高,且確實會對險企經營造成巨大影響,提高該類業務准入門檻,勢在必行。

02

輕資產模式與重資產模式有着截然不同的邏輯,降低門檻不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產生實質性影響

“保險+養老社區”的輕資產模式,與重資產模式的邏輯有着本質不同。

一方面,輕資產模式無須險企投入鉅額資金建設運營,只需其投入部分增值服務支出,且都是金額較小、與保費收入關聯的費用投入,無須要求險企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就可以做到,也不會對險企經營、現金流、利潤、償付能力等產生大的負向實質性影響。

針對個別中小險企暴雷風險高的擔憂,必須看到,這往往和增值服務沒有直接關係,更多還在於該險企自身治理結構不健全,以至於業務模式過於激進等。解決這些問題還有賴於從根本上強化保險法人機構的公司治理監管,同時輔以規範產品設計,防範過於激進的業務發展模式。

一旦有“保險+養老社區”存量業務的險企暴雷,其客戶的保單利益與其他沒有“保險+養老社區”存量業務的險企客戶的保單利益是一致的,更多取決於公司財務狀況,以及風險處置情況。

另一方面,輕資產模式下,險企反而可以通過更加市場化的方式,避免服務供給不足風險。

在輕資產模式下,險企可以與多個養老服務供給方簽訂合作協議,一旦其中一方不能履約,險企還可以通過其他合作方來滿足客戶需求。當然,前提是險企必須保證服務供應符合合同約定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圍繞着養老服務需求的提升,一批旨在專業整合養老服務資源,對接B端需求的第三方平臺已經湧現了出來。

這些第三方平臺往往以輕資產方式去整合全國的養老機構,含地產系、保險系、國企系和外資系等不同背景養老機構,工作重點則在於養老機構網絡鏈接、服務優選和品質品控,以及給保險客戶提供養老社區服務、旅居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等等。

險企通過與這些第三方平臺合作,最大化整合資源,也能在一定程度規避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的風險。

在輕資產模式下,在養老服務產業大發展的情況下,一旦有“保險+養老社區”存量業務的險企暴雷,只要確保客戶保單利益,其綁定的養老服務利益就完全可以得到保留。當然,如何有效監管養老機構、第三方平臺,是另外值得探討的話題。

通過以上幾種情況的分析,可以看到,輕資產模式下,險企與養老機構的風險隔離更加徹底,無論險企自身情況如何,都可以利用現有機制,最大化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這意味着,對於採用輕資產模式經營“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的險企,其實是可以採用與重資產模式險企完全不同的監管邏輯,適度降低准入門檻。

03

消費者養老服務需求呈現多層級、多元化趨勢,對應的險企養老服務供應也應該是多層級、多元化的

因爲保險業重資產養老社區模式投入巨大,保險公司爲促進業務可持續發展,往往都會給客戶設置百萬級保費門檻,這意味着,這種重資產模式下的高端養老社區只能解決少數高端客戶的養老服務需求,而無法滿足絕大多數中國老人多層級、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需求。

相較之下,很多采用輕資產模式發展養老社區服務的中小型險企,往往更傾向於從實際出發,結合合作養老機構業務範疇、定價水平等,推出多層級、多元化的養老服務,包括且不限於機構養老、旅居養老、社會養老和居家養老等,更符合更廣大消費者的實際需求。

當然,客戶需要險企構建更加多層次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反過來,險企,尤其是廣大中小型險企,也需要藉助多層次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來吸引客戶、留住客戶,發展長期業務,實現業務的徹底轉型升級。

可以看到,“保險+養老社區”的業務模式在近10年來高速發展,已經成爲行業公認的發展方向之一,場景化銷售對於保險公司提振業績、加速轉型的正面影響顯著,無論大中小型險企在過去數年競相佈局。

其一方面解決了客戶的養老服務需求,在人口老齡化提速的趨勢下尤其顯得重要;另一方面,也有效提升了渠道和銷售隊伍保單轉化率、客單價和收入,促進保險公司長期業務規模和價值雙增長,已經成爲未來行業轉型和增長的有力支撐。

(慧保天下)

相關文章